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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节是对本次课程的概览介绍。
本章节主要讲解了研发活动的判断,不能享受研发费用的企业种类以及加计扣除的比例。
本章节主要讲解了研发费用中的人员人工和直接投入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
本章节主要讲解研发费用中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详细介绍了研发费用的口径差异。
本章节主要讲解研发形式的种类,以及研发失败、企业亏损、委托研发等特殊情况下的加计扣除政策。
本章节主要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享受方式,以及在享受过程中的报表填报和资料留存备查。
所得税年报主表上半部分,乃是会计数据。也就是说,您既然会计上已经调整,则所得税申报表也就随之调整了。因而,无须进行其他调整。
财税〔2018〕64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以下资料: (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因此,需要备案,否则不得享受。但是应当允许采取补救措施,补充备案。
税总发〔2014〕107号:实施备案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区分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方式,不得以事前核准性备案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加强后续管理的资料,但不得以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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