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中心
选课中心
重磅解读!《增值税法(草案)》十二大重点变化解析

重磅解读!《增值税法(草案)》十二大重点变化解析

  • 尚未开始

  • 即将开始

    倒计时 00:00:0

  • 正在直播

  • 课程结束

时间难度系列
OutLook提醒
扫码学习
看课前请先 测试直播 功能 无法看课?点击 查看帮助

课程详情

作为我国税收法定进程中的难点之一,增值税立法的每一步推进都引人瞩目。2022年12月,增值税立法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引起业界的激烈研讨,这也预示着增值即将上升为法律。
草案总体平移现行增值税制度,税负水平基本不变。草案以《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吸收营改增部分税收政策,增加并修改相关内容,形成了统一的增值税法律框架。

本次课程将对《增值税法(草案)》的重点变化逐一进行解析,以帮助大家了解和关注增值税法的重点内容,提前做好《增值税法》正式出台后重点涉税事项的规划与部署工作。

课程流程

15:00 直播开始
15:05 重磅解读!《增值税法(草案)》十二大重点变化解析

变化一:增值税提升至法律层次对纳税人带来怎样的影响?
变化二:征税对象分类,和“劳务”说“BYEBYE”
变化三:明确了4项“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情形
变化四:视同应税交易:无偿借款需要视同销售吗?
变化五:新增不征税项目
变化六:明确征收率为3%,还有5%的征收率吗?
变化七:“不得抵扣进项税”发生重大变化,强调相关性——贷款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了吗?
变化八:混合销售界定——还需要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吗?
变化九:免征项目更加明确,范围进一步扩大
变化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更加明确——新增视同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变化十一:扩大了反避税打击范围——偏低不行,偏高也不行
变化十二:法律的形式对留抵退税进行了明确

17:00 课程结束

相关问答 更多 >

  • 如果属于则无需交增值税。财税2016年36号附件1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的判断标准可以参考:福建省局|2020年2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31.外籍个人在境外为境内企业提供代售货物、推广服务,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规定:“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
    根据十二条、十三条规定,“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业务”是指构成销售行为的全部要素都必须在境外,即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
    (二)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购买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
    (三)购买方接受境外应税行为时付款的地址、电话、银行所在地、服务发生地等要素均在境外。
    因此,由于服务的购买方在境内,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业务,购买方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全民财务
    1个回答2023-02-06 10:30
  • 酒店内设立商品部、迷你吧向客人销售烟酒饮料,应该与住宿服务区分开来,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全民财务
    1个回答2023-02-06 10:30
  • 属于,可以免税。

    全民财务
    1个回答2023-02-06 10:30

课程评价 更多 >

  • 铂略会员60565577
    铂略会员60565577 2023-02-03 19:46:58
    5.0分
  • Tabelar
    Tabelar 2023-02-03 18:07:05
    5.0分
    老师讲得太好了,清晰,具体,逻辑性强
  • 晁鹍
    晁鹍 2023-02-03 17:13:09
    5.0分

讲师介绍

高老师

省级稽查人才库成员
原某省稽查局审理科科长、检查科科长

讲师最近课程 共计51门 >

相关资料

  • 【课件】 重磅解读!《增值税法(草案)》十二大重点变化解析

    1M

    下载
  • 【笔记】 重磅解读!《增值税法(草案)》十二大重点变化解析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提问
我要提问
    VIP会员专享
    本功能为VIP会员专享,您的免费提问体验次数已经用完。

    铂略VIP会员权限

    • 直播课、视频课、课堂笔记免费看
    • 线下课在线转播免费看
    • 全国财税精英免费为您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答疑服务
    更多会员权益,等您发现,马上 了解会员方案联系客服

    综合评分

    4.9

    我要评价

    我的评分
    5.0
    我的评价

    全部评价

    VIP会员专享

    您尚未登录 立即注册体验 快速索取课件

    已有账号? 点此登录

    铂略VIP会员权限

    • 直播课、视频课、课堂笔记免费看
    • 线下课在线转播免费看
    • 全国财税精英免费为您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答疑服务
    更多会员权益,等您发现,马上 了解会员方案联系客服
    请输入手机号
    确认
    手机号直接预约,直播前15分钟获取上课提醒
    请输入体验券
    确认
    当前免费参与人数已满,咨询课程 获取体验券即可听课
    提示

    预约成功

    您成功预约2023年02月03日 15:00-17:00开始的

    重磅解读!《增值税法(草案)》十二大重点变化解析 直播课。

    (上课前15分钟可进入直播间)

    完善手机号码,将获得上课前15分钟短信提醒服务,前往完善手机号码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提示

    重置密码成功

    已重置该账号登录密码
    确定
    提示

    短信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手机,请查看手机短信后填写。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提示

    邮箱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选择登录账号

    该手机号对应多个账号,请选择

    选好了,确认登录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微信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微信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微信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QQ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QQ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QQ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新浪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新浪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新浪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手机号码。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手机号码,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手机号码进行绑定。

    知道了
    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