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目前没有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个人所得税;企业应该留存差旅费报销办法,按办法中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所称企业包括设立在自贸港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2、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注: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注: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参考文件:
1.《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2.《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一条。
3.《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转让注册地在海南自贸区的公司股权,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不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明确列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其中并无“研发人员办公场所所分摊的房租”。
说明两点:
(一)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可以,但房租不行。
(二)“其他相关费用”也有明确列举而无“研发人员办公场所所分摊的房租”,且无“等”字兜底。
您是销售方?支付给谁的滞期费?是什么原因支付的?
以上各项,皆可通过职工福利进行账务处理。但是,无论直接发给个人,还是发给“团队”由其向财务提供分配清单,皆需要纳入个人所得税之代扣代缴申报。
目前,还没有看到出台延续政策。
可以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是简易征收的,其开具的3%税率专票,企业取得后可以抵扣增值税。
一是经济风险,这容易理解,人家借了您的钱,要防备收不回来的风险。
二是税法风险。企业间资金借贷,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处理。
最好的方式就是由对方自己负担,然后在开具培训发票时把这个费用增加进来,如果一定是你们承担取得发票入账的话,我理解也可以计入培训费相关科目,因为这个也是因为培训业务产生的费用。但有的税务部门认定属于招待费,建议您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
原则上销售什么商品按实际商品编码开票就可以,如果上游没有合规开具,不影响您对下游开具,但建议您和上游商议合规开具,否则如果比对进销不是一个商品,还得需要您辅助其他证明资料进行解释。
原则上销售什么商品按实际商品编码开票就可以,如果上游没有合规开具,不影响您对下游开具,但建议您和上游商议合规开具,否则如果比对进销不是一个商品,还得需要您辅助其他证明资料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