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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供应商承担运输责任、运输风险,则供应商应当按照交通运输服务开票;若您公司承担运输风险及责任,供应商只是派人过来、听您安排,则供应商应当按照劳务派遣服务或者人力资源服务开具发票。
一、个人所得税方面,员工取得福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我先讲一下工会经费会计分录:
(一)计提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这个时候,就税前扣除了。
(二)拨付工会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这个时候,公司账务处理已经完成了;工会(这是另外一个会计主体)收到这个钱,再怎么花,与公司没有关系。也不存在公司重复列支的问题。
关于具体凭证,确实如您所述,可能“国税发[1997]54号”文件列举也不太明确。一般而言,相关费用支出若属于对外支出,则需要取得发票;若为内部定额报销,则需要按照内部凭证处理。若属于租房,一般应当需要租房合同。
增值税于“12月底”发生纳税义务,而企业所得税则分别于“2024年12月末”或者合同期间(2023年12月到2025年11月)确认。
相关政策: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关于资本化、费用化的区分,主要看其受益期限,而不在于其金额。如上所述,既然“购买了2年的wps软件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是恰当的。也可以参考一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相关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如上所述,“拆装服务和货架回收”,我感觉都不算是“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开票是不正确的。拆装应当属于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而货架回收乃是一种销售货物行为,适用13%税率。
不是个人,不需要代扣个税的。
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需要取得对方开具罚款收据及依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另外需要开具400万工程款发票作为收入核算凭证。
在您的问题里,您没有说清楚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激励”还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激励”,以及行权价格。但根据总体的文字表述我猜测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激励,行权价格为100元。所以我以这个猜测为基础给您答复。
2024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2.5 (50*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12.5
计算第四季度工会经费,计算技术不包括股权激励这50元。理由如下: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股权激励不属于工资薪金,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和工资薪金也是分开的。
2、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股权激励不属于国家统计的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
因为实施股权激励增加了资本公积,所以需要缴纳印花税。对应的印花税计税基础为50元。
一、出口收入确认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出口增值税收入确认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39号)第四大点: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如下图),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外销收入是企业出口退(免)税计算与计账的主要依据。外销收入不管以何种方式成交,出口货物劳务应以出口离岸价(FOB价)为依据记账:
三、出口收入汇率确认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时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四、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和免抵退税申报。
政策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五、大部分企业以出口报关单日期的当月为确认收入的时间点。上市企业 以提单日为收入确认时间点,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单日与报关单日之间,间隔很短或通常为同一日,则以报关单日作为外销收入确认时间点即可。
关于是否签订租车协议,税法并无明确要求。但是,为了能够证明费用关联性(这是税法要求),通常税务机关会以签订租赁协议作为一项重要证据。至于明细科目,车辆费用、差旅费皆可,公司可以自行对于明细科目进行分类。
相关规定,建议您可查阅一下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机关:财政部 应急部;发文字号:财资〔2022〕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