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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已回电未联系上您,如有需要可与您的产品顾问联系,也可通过APP电话答疑。谢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相关原则,与取得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支出,应为其他业务成本。如上所述,既已计入管理费用,可调整之。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管理费用
您好!可以的 。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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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若为其他手续费,符合规定抵扣条件可以依法抵扣。
代扣增值税和所得税,不属于企业自己的税收,不能填列在支付的税费中,其实属于你支付给对方的采购款项,只是支付的时候要代扣下来税金,所以应该填根据实际采购事项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或者“支付其他与经营相关的现金流量”等项目中列示。
发放三八福利,如果是现金,或者是可分割的实物福利,需要计入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且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直接发放现金,则以内部凭证入账即可。如果购买实物发放,应取得发票,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
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一、消防耗材通常计入管理费用即可——除非某批耗材直接对应某批生产。
二、不知您说的“工业处理试剂”具体做什么用?
三、进口材料的关税,进口费用,卸货费,消杀费,应当计入该“材料”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相关规定,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五、所谓“人工费用”,顾名思义、语文理解即可。
我不太明白您的意思。您可以将问题具体、详细描述一下,也可以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七章《衔接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4]1197号
这个税法上没有做具体要求(图书已经是比较清晰的税目),但建议采购量大,类别多的情况下,要有明细书目的销售清单,例如部分税局对“蔬菜”要求开到卷心菜等明细。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各有利弊,站在公司的角度,还是要全面衡量再确定。分公司的好处是,如果分公司产生亏损,可以在法人企业汇算清缴时消化掉,不会额外增加税收负担,如果设立子公司,则相应的亏损,母公司用不上。但设立分公司也有不足,即分公司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均由总公司所在的法人企业承担,而如果设立子公司,则万一经营方面出现重大风险,不会牵连到母公司。建议企业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
母公司从子公司获取投资收益,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关于居民企业间投资收益免税的规定,则可按免税收入申报。
增值税是链条税,如果每道环节都能抵扣,则总体来看,增值额一定的情况下,不会额外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