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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税收文件,这属于一种商业折让性质,应该和原订单确认在一起,应该冲红原发票,然后按折让金额和原发票金额重新开具发票,折让额和原金额分别体现在发票金额栏。
如果你们合同约定是按实际购买方收货数量为准,还要明确一个问题,数量以收货数量为准,价格呢?是按收货数量乘以单价计算?
如果价格是按收货数量乘以单价计算,那么说明对于与出库数量差异的地方是由你方承担的,所以开票按实际购买方收货数量开具,比如你发出1000吨,对方收到995吨,那么按995吨开票,但出库单肯定是1000吨,接下来落实5吨差异的原因,如果是正常合理损耗,就直接结转存货成本,如果是需要向责任方索赔,就冲减存货成本。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规定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你描述的情形,我理解可以免个税,但只是根据上述所得税及个税文件的分析,至于金额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建议还是和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为妥。
一、通过合伙企业行权,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所得税纳税人,而以每个合伙人作为纳税人。
二、如上所述,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所得税纳税人。“税〔2008〕159号”文件明确,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所得利润,无论是否分配,实现时即分别作为合伙人所得——即:此处之“分”,不是“分配”的分,是“分别”的分。
三、员工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不是作为标的的“合伙企业”(份额),而是新的合伙人(购买者)。
四、打个比方:张三10元买了A股票,后来这个股票涨到200元,张三会按照10元卖给李四吗?显然不会,税法当然也不会同意以此计税;除非关联关系(才会卖10元,甚至分文不收)——但税法上,关联关系也要按照公允价格纳税调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一般来讲,只给部分股东分红难言合理——显然,这是用于避税:给法人股东分红,为了少缴税;不给自然人股东分红,也是为了少缴税。
个人认为,这样做难以得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您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根据你的描述,实际就是母公司无偿提供资金给子公司使用,我理解如果按你的模式,无偿提供资金使用是需要视同销售的,也就是母公司需要按市场利率计算一个利息缴纳增值税。
你说税局要你提供税法依据,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没有视同销售,不认可,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可以不视同销售不纳税?这个我理解你是没有啥依据的。毕竟母子公司增值税是两个独立的纳税人。
顺丰提供的属于收派服务+运输服务,收派服务的税率是6%,运输服务的税率是9%,所以一般需要对邮寄服务分类分别计算增值税的。但大多我们看到顺丰开具的是6%的发票。
是直接计入成本费用还是计入固定资产,这个需要根据你企业的会计制度来确定,按照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目前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都没有金额的限制,一般满足条件就要确认为固定资产,比如:《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所以你需要判断一下,是否进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我认为这个不需要视同销售,因为本身预付卡就是不征税的,也不是增值税纳税范围。直接计入你公司的成本费用即可。
首先先确定一下你们公司与雇佣人员的关系,如果是任职受雇关系的话,不需要发票,直接以工资表列支就可以,但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不是任职受雇关系,那么可以签订劳务合同,这时需要个人去代开发票,作为你公司的税前扣除凭证。
不管是劳务还是工资都需要你们代扣个税,账务上如是劳务根据发票计入劳务费科目,如果是雇佣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就可以。
出售前有个宰割的生产环节,应当将牛的成本,转入生产加工科目,产成品按斤转入库存商品。
注销时一般要求进行资产负债的清理,所以您的装载机应该进行提前处置,然后对应进行资产处置的所得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