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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个人理解您说的情况,目的是产生激励效应,从而表彰先进,促进其他人更好更多做业务,有些宣传促销的意思,所以我认为不见得一定餐费就计入招待费核算!建议留存相关证据,以备核查
财税2015年119号文件第五条第4项: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根据上述规定2018-2020年的应加计扣除未加计的可以在2021年追溯扣除!
需要,财务核算和税前扣除都需要合规凭证,这合规凭证不仅包含发票,还应该包含其他证明业务真实的证据,比如员工签字表,比如发放福利的内部文件,决定等!
需要,财务核算和税前扣除都需要合规凭证,这合规凭证不仅包含发票,还应该包含其他证明业务真实的证据,比如员工签字表,比如发放福利的内部文件,决定等!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相关定义: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对于上述服务器费来讲,大致相当于生产企业的设备折旧或者租金,分摊计入(相应服务、期间)成本即可。
然而,通常来讲,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也就是说,广告费通常不会与取得收入直接挂钩,因此一般是作为销售费用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您好,相似问题请参考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4153。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即原先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加成征收计算方法)。依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20%;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也就是说,上述劳务费用7000元,应当扣缴个人所得税:
7000×(1-20%)×20%=1120元
借:相关科目(根据专家工作内容)7000
贷:银行存款 588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120
应当计入房产原值。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所谓“团建”,相较于税法术语,应当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就其开票来讲,需要看具体所含项目。比如您提及“场地”,这就是“不动产租赁服务”了。总之,需要结合税法定义,据实而定。具体定义可以参考一下“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其实,货物、服务(租赁属于服务)一个道理。您卖了3件商品,人家退回1件,那是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作为销售退回处理;这儿也是一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上所述,应当按照规定流程由销售方(您公司)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租金收入;若仍挂预收账款,则冲减之即可)及销项税额;购买方依法冲减购买成本费用(租金费用,若仍挂预付账款之类,则冲减之)及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这种情况下,开具的发票是不对的,应当开具的是货物或软件,其中,安装费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中,以后年度计提折旧。建议换开,然后账务处理记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甲公司收购的债权,支付的对价是8000万元,应当是公允价,应当按该价格入账。该债权行权时,如果收回10000万元,则处置收入10000万元,成本8000万元,差额为处置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该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缴纳增值税。如果甲公司收购的8000万元债权,最后处置时,只收到5000万元,则差额3000万元为处置损失,符合2011年25号公告的要求,则可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样,该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乙公司将持有的债权10000万元,以8000万元价格转让,其中的2000万元,为资产处置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符合2011年25号公告的要求,则可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