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以下观点供参考:设备按发票金额入账和提取折旧。客服支付的模具费按增值税价外费用作为收入处理。
。
账载金额就是计入到成本费用的金额,可以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来进行填列,实际发生额就是已经支付的工资的金额,可以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借方发生额来填填列。税收金额是根据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分析填列的,一般情况下账载金额如果在次年5月31号前全部发放了,那么税收金额就应该等于账载金额
问题1:
增值税领域没有关于“土地整治服务”的这样一个词汇的解释。但您描述的业务属于建筑服务中的其他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
问题2:
这个业务不属于复垦土地,因此不涉及税收优惠的问题。
问题3:
改造工程中涉及的土地平整、灌溉排水、果树移除、土壤改良属于密不可分的不分,分开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因此应当统一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问题4:
这个需要看赔偿的内容。如果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就应当凭发票入账,例如对村民耕地在一定时间段内的占用。
您上面说买的“债权”呀,与“房产土地使用税”有何关系呢?(房产税征税对象是“房产”,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是“土地”。)
请您补充一下,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需要计提。若生物试剂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则属于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范畴,必须按国家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明确将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纳入强制计提范围。
计提比例: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5%提取;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
(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账务处理:
1、计提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安全生产费
贷:专项储备
2. 使用分录
费用化支出(如安全培训、应急物资):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资本化支出(如安全设施购置):
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成本全额计提折旧,后续不再计提)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成本全额计提折旧,后续不再计提)
首先,法定纳税义务人不会因为合同、协议而改变,也就是说,企业仍然应当负有法定纳税义务。当然,企业纳税之后,可以按照与事务所合同约定条款,再作后续处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研发是否成功无关。只要实际发生税法规定研发活动及研发支出,即可依法加计扣除。详情建议查阅一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等相关规定。
请问具体是什么“劳务”?
问题1:
A公司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及通过B公司支付的社保公积金费用,B公司依法需要取得发票。税法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您提供的信息,B公司显然为A公司提供了服务或者劳务,B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以B公司应当向A公司开具发票。根据您提供的信息,B公司实际收取了社保公积金的费用(不要考虑收款的名义以及收款后的用途,反正你收了)所以这部分是需要开具发票的。对于员工的工资,因为员工和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在B公司的授意下每工作一个月B公司都要向员工发放工资,也就是说B公司形成了一笔债权人为员工的负债(会计处理上也应该确认为一笔负债)。那么公司A向员工支付工资就是为公司B偿还负债。代替偿还负债和直接收款在经济利益上是等效的,所以员工的工资部分B公司需要开具发票。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B公司为A公司提供的服务或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B公司就应当按收取的全部价款(工资+社保公积金+管理服务费)向A公司开具发票。如果A公司不能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开发票,那么未取得的部分就不能税前扣除。
问题2: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购进再生资源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票据的,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规定。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其他货物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您在问题中提到的借用职工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导致的多缴税款进而发生的退税,税务机关是没有依据收回的。但是税务机关有权利要求对这部分工资支出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
问题3:
对于借用员工这件事情“要求退回所有取得的即征即退款”是缺少政策依据的。但是税务机关是可能对你公司进行处罚的。
1、社保公积金部分、工资部分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处罚。如果B公司没有申报社保公积金部分、工资部分对应的销售额,会导致B公司少交税款,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A公司进行处罚。
2、A公司代替B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作报酬,因为没有取得合法票据所以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如果A公司没有进行纳税调增,会导致少交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A公司进行处罚。
加计扣除的基数,乃是税法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比如100万的无形资产,那么,每年税前扣除10万,加计扣除10万。既然“账面上是按三年摊销”,则前三年作纳税调增,后七年作纳税调减;其实十年合计是一样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您可查阅一下这两个文件,相关规定比较详细、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