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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关于“县(市)”中“市”的概念,其实是个语文问题;既然括号外面是“县”,则此“市”乃是“县级市”。
视同销售、开具发票等,自应据此掌握。
其实,您的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个矛盾啊。如果您确定在B公司“全职领工资”,则无论是工还是B公司,皆有办理、缴纳社保义务。而如果确认在A公司缴纳社保,那就是作为A公司员工,B公司发的就是劳务报酬。
一、如果只是基于上下级关系,收取所谓“管理费”,其实未提供实质服务,则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可以使用收据结算。但是这种情况不得税前扣除。
二、如果集团确实给下属公司提供了实质服务,比如企业管理、市场管理、财务管理、人资管理之类,依照市场原则收取费用,则应当开具发票。
主要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一下《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第二期)》
[ 网友92255 ]
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扣除?[ 2019-01-09 10:19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纳税人最多享受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和一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继续教育支出最多扣除8400元/年(3600元/年+4800元/年),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不可同时享受。[ 2019-01-09 10:19 ]
不能适用。
显然,如您所述,“2017年12月的房租”,“实际房租发生日是2017年12月”,则本不符合文件规定时间范围。
至于您说“2018年1月开票”,“账做在2018年1月”,则本为错误;则错误前提本身不能成为另一个错误的理由。
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2022年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另外,发改财金[2022]271号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32.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目前,税务总局尚未出台正式的文件规定,近期应该会下发,请予以关注。
您好,相似问题请参考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3943。谢谢~
应该按36号文注释确定无形资产的范围(这到没有哪里明确的,但税法原则就是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计算)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外送水果肯定是销售货物,不属于餐饮服务,蛋糕需要看是不是自己制作的,如果是现场制作并销售属于餐饮服务,如果购入销售属于货物销售!
您好,相似问题请参考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3940。谢谢~
一、简易征收
1、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转让采矿权不适用简易征收。但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可以选用简易征收。
二、差额征收
1、纳税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 第四条
2、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
三、如果只是转让采矿权,不涉及实物矿产品的销售,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不同行业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标准是不同的。
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为例,计提安生生产费的依据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一般就是合同价款)。而且各建设工程类别计提标准也不同,矿山工程计提比例为2.5%;
教育经费计提比例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