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视同利润分配,主要是对股东为个人的情形,如果股东是企业,按借款的一般规定来处理,也即子公司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同时缴纳两个税,看企业的具体情形。
这个需要看你们之间对于支付奖金怎么商定的,如果是垫付,计入往来科目即可!如果就是由母公司承担,可以计入母公司成本费用!个税由子公司代扣!
参考2019年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的问答
问: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因举办宣传报道先进单位评选,对表现优异的集团内各单位和人员(包括子公司以及相关人员)进行现金奖励。……对于集团母公司支付的资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母公司因举办宣传报道先进单位评选,对表现优异的集团内各子公司和人员进行现金奖励是母公司为行使管理职能而发生的支出,属于母公司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对于奖励子公司员工个人的支出,如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子公司应提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母公司的税前扣除凭证。
主要看对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是否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范围,如果属于且对方将所有权转让给贵公司,则可以视为提供劳务。文件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最好还是和主管税务局确认下。
在涉税方面,如果对方的人员入境没有构成常设机构,可以按劳务或特许权使用费的规定征税,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构成常设机构了,则按常设机构的规定来缴纳税金。
是否涉及个税,可以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2019年第34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2019年第35号)来判定入境的外籍个人是否会产生个税,以及应如何缴纳个税。
档案管理没有不允许双面打印的规定,只要能完整进行档案保管就可以!
赔偿款会计上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应该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不管费用金额大小,只要对方是属于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需要给你公司提供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但从会计核算和报销角度,只要真实发生都可以报销的,不管是否取得发票!停车场收费按不动产租赁纳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9%,小规模5%
附加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计算缴纳。既然减免增值税,附加税费自然一并减免。
可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其他附加也是一样。
需要注意的是,(从计税依据中扣除的)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不可以。
根据“财税〔2017〕90号” 七、(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至于“派高管参与指导其经营管理”,乃是“销售品牌使用费”之组成部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如果这部分补贴做在工资表里,则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公司不需要发票(理论上,餐厅给个人开票)。但需要一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并未做在工资表,其实属于公司与餐厅之间的业务往来,理应索取发票。
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一、这是“餐饮服务”。
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相关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如上所述,乃是持续经营,理应依法办理相应注册登记,申领发票,据实开具。对于已经发生的业务,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三、个人提供餐饮服务,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经营场所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附加税费随之减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尚未办理注册登记,则属于“按次”报税(显然,您没有按月或者按季去税务机关申报,是吧),而无上述“月”或者“季”的概念,因此只能享受每次(日)不超过500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这是“餐饮服务”。
根据“财税〔2016〕140号”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