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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也就是说,是否确认固定资产,关键在于用途和寿命,而不在于“金额”。
一、对外销售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与取得时收到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无关。
二、开具什么类型发票,与是否“关联单位”无关;关联交易需要依照公允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客户索取且其并非消费者个人,销售方也未适用免税情形,则可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开具普通发票。至于税法规定“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这只是“不得抵扣”,并未禁止开具专用发票,只是开了也不能抵。(张三没有驾证,当然不能开车,但不会禁止他买车——人家就是“豪”,愿意买来看着那也行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如上所述,乃是因为经营管理(销售目的)而持有,应当转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不构成房产原值,不用缴纳房产税。“财会〔2016〕22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契税计入房产原值,需要作为房产税计算基础。
生产工人工资您平常放到哪个科目核算的?预提也应该放入相同科目,我理解应计入生产成本科目。
捐赠超限额的纳税调整是汇算清缴的时候才需要做调整的,目前不需要。
不需要。
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收,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其附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列示项目征税;其他文件只能对于列示项目进行解释,但不能新增征税项目。
上述业务并未列示征税,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目前没有明确延续政策(惯例会在两会前后明确)。但是,据了解,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允许小规模纳税人先按2022年政策开票。您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一、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在于会计规定,不在于“领导想不想”。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显然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而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可按未来适用法,确认摊销于本期。
二、税务方面,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既然“十年前”,因为超过五年,无法税前扣除。
您好,抱歉,该系列的课程无课件。感谢您的理解。
关于这个问题,咱们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21-04-22)
1.与公司经营相关,属于工作要求的体检费用不作为个人所得计税;
2.与工作要求无关,属于福利性质的,但为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作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是的,可以。
对于一项资产或者服务成本来讲,主要标准就是“是否与达到其预定可使用状态必要相关”或者“是否与取得一项收入直接相关”等。
而审计对于工程而言,显然是必要程序,因此可以构成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