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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作为劳务费用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贵公司采用DDP贸易方式从境外总部进口货物,进口货物除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外,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可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予以抵扣。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购物卡相应金额应当计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一并计算、扣缴个税。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没有“公司承担个税”一说。我们举个简单例子(只是来讲理论,具体计算依照税法即可),比如员工领10000元,要交2000元个税(强调一下,税负没有那么高,我为了计算方便,只是讲道理),员工实际到手8000元;如果公司想让员工到手10000元,那把工资涨到12500元即可。也就是说,公司可以给员工涨工资。(涨工资是公司的权力。)
您是说房子不买了,是吗?
无论增值税征收范围,还是发票开具范围,其实是一样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如果房子不买了,则销售行为没有发生,不开具发票,不缴纳增值税(计算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
您好,相似问题请参考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8788。谢谢~
如果A公司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如果以拥有国际道路运输资质的B公司名义从事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所谓“债务人无还款能力”,须经法定程序确认。比如债务人已经注销(而不是“计划注销”)且注销前无法偿还,或者经过诉讼程序且经执行无法回款。类似上述情形,取得相应证明(比如注销手续、法院判决等),另加本公司相关说明,才可确认坏账损失。
相关政策依据,建议您查阅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
《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信息)中,本有“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两个,二者不一致也属正常。理论上,比如多个经营地址,都应当进行登记。但即使未登记,不是说一定就意味着“风险”。有没有“风险”,用句小品中的台词——“你自己不知道吗”?哈哈,只是开个玩笑,没有恶意。就是说,如果没有虚开发票,没有偷逃骗税,即使存在上述情形也无所谓(比如这个情形,那就补充登记这个实际经营地址)。
答复:《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等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答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因此,上述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业务首先考虑是否符合暂不征收的规定,如果不符合,那么以增值部分计算缴纳土增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图所示,合同约定乙方配备操作人员,则为“建筑服务”。(建筑服务下边没有机械租赁一说,应当按照所提供建筑服务具体项目,比如工程服务、安装服务、其他建筑服务等,选择具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