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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如果既有代理服务又兼营运输服务,应分别核算并申报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税率,运输适用9%税率。货代如果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为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属于买卖合同,按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
总分公司的资金往来一般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可以使用”内部往来“科目 ,或者使用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科目来核算。
是否签订免租条款是公司和股东的的自由意愿,可以约定免租使用,同时承担物业费和水电费,对于股东个人,目前个税没有视同销售的概念,增值税对于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租赁属于服务)也不需要视同销售。所以股东个人无偿出租房屋不涉及税金问题。
对于企业,如果取得公司抬头的物业费和水电费发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海关并不管收汇。出口货物劳务能够退税的条件之一是收汇,你公司只能付人民币给境内供应商。如人民币货款是由境内银行转账支付的话,境内供应商将因为未收汇而不能退税,不建议上述委托付款行为。那么客户的哪些付汇符合退税要求呢?
出口货物的客户分两类:境外客户、境内特殊区域客户
一、境外客户
1、境外账户
境外客户直接在境外开立的银行账户,即境外账户。该类账户向出口企业支付的外汇或跨境人民币都符合退税要求。
判断该账户是看收汇水单的付款人名称前带有(JW)字样。
2、离岸账户
离岸账户,即OSA账户,全称OFFSHORE ACCOUNT。虽然该账户是在境内开立,但属于境外账户。是境外企业或境外个人(含离岸公司)在中国境内有离岸资格的银行所开立的账户,目前境内只有4家银行可开立离岸账户,分别是: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和交通银行。该账户只能支付外币
判断该账户直接看付款人账号前面带有OSA字样
3、境外机构境内账户
境外机构境内账户,即NRA账户,全称NON-RESIDENT ACCOUNT,是境外企业(含离岸公司)在境内离岸银行外的其他银行所开立的银行账户,从账户性质说属于境内账户。
该账户分三类:
人民币NRA账户: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与境内出口企业之间采用人民币结算
外币NRA账户: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外币结算账户,只能采用外币结算
自贸区NRA账户:境外机构在自贸区内银行开立的非居民账户,该账户可以采用外币也可以采用人民币结算(根据汇发(2017)3号的规定,自贸区NRA账户可以结汇为人民币进行支付)
判断该账户直接看付款人账号前带有NRA字样。
4、上海自贸区账户
上海自贸区内银行可为境外企业或个人及上海自贸区内企业或个人开具自由贸易账户,即FT账户。其中境外企业在上海自贸区内银行开立的账户叫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即FTN账户,全称FREE TRADE NON-RESIDENT;境外个人在自贸区开立的是FNF账户,这两类账户视同境外,即跟境内往来按跨境交易操作,与境内出口企业之间采用人民币结算。
判断该账户看账户前面带有FTN或FTF字样。
二、 境内客户
出口企业销售货物给境内客户且符合退税的只有特殊区域内客户(研发机构研发设备、中标机电、水电气等不在本文表述之列)
根据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把货物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或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个人并把货物报关运入特殊区域(特殊区域指: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享受退(免)税。因此出口企业销售货物给特殊区域客户并报关运入特殊区域的,特殊区域客户可以采用他的人民币账号支付人民币,也可以采用外币账户支付外币。该人民币或外币账户不必非要是在特殊区域内开设,在区外开设的都符合要求。如果客户所在的特殊区域又属于上海自贸区的,其在上海自贸区开立的自贸区账户FNE也符合要求。
您说的打赏付款具体是什么款项?是支付了货物或者服务款项之外支付的奖励性质的款项吗?如果您方已经提供了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对方除了支付货款或服务款项同时支付的打赏款项,您方需要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您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等增值税应税项目适用相同税目和税率。就此部分如果不开具发票也需要按无票收入申报纳税。
劳务派遣企业如果采用差额纳税方式,是应该使用5%的简易征收率的,所以如果显示免税字样,这个发票开具是不对的。
您说的是对方是个体工商户吧?个体户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开立对公账户,付款时可以支付给个体户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
有风险,虽然您收到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但也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发票还是应该合规取得,而您说的是供应商委托第三方开票,这个属于虚开发票了,必须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的,而不能委托他人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车辆登记地之外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保费发票,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已经征收的应予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 ,不需要再次申报缴纳了。但在实操中各地执行中有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但税款肯定只是缴纳一次,具体建议和主管税局沟通一下为妥。
大地税函(2010)7号是在原大地税函(2008)251号基础上修改了费用标准,其他条款还是按原文件执行,
(2008)251号 有下边的规定:
三、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形式取得的补贴收入、通讯费、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费等均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标准内的公务费用(仅指第二条列举的费用),可凭真实、合法的票据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里明确了,凭真实合法票据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请问您的问题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