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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7)财税地字第3号”相关定义,“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因此,农业用房,比如上述“育苗大棚”,原本就不符合上述(房产税)“房产”定义,而不在房产税征税范围。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利率的换算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
主要是合同签订时不能签订为代销模式,谁发货只是一种形式而已,合同要按照正常的采购合同去签订。
其实,把当时计提、代扣、缴纳社保等分录,反过来写一下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保(单位部分)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去年计提时对应损益项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罚款等)
贷:银行存款
可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相关口径,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转固定资产”,本为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所规定。
也就是说,自行建造(房屋建筑物之外)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结转固定资产,可以享受上述优惠。但是,从时间点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合并报表层面,上述交易属于集团内部交易,不需要确认投资收益,因此,对于个别报表确认的投资收益应当冲回,调减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予以转回。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贷:投资收益 1
企业所得税中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所得税前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参考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十一条;
2.《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综【 2010 】112 号)。
你除了需要满足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捐赠外,还需要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这个预付款的发票应该做预付账款的核算凭证,也就是购买卡时先计入预付账款 ,然后如果用于职工福利,需要制作职工领取购物卡的清单,请员工签字,领导签字 ,这个清单作为计入福利费的凭证。
该国外高校专家虽然2022年全年都在境外工作,但他是中国人有绿卡,中国护照,在工作结束后,如果会回到中国境内居住,中国是其习惯性居住地。因此,判定该国外高校专家为中国的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境内外的所得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根据其住所(即习惯性居住地)和境内居住时间来判定。而住所不是住房,是指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若张三未来长期定居在南非,同时举家迁往南非,即使是中国公民,税法上也可判定为非居民个人。
特别提醒:1、判断个人是否作为中国的居民个人,应根据其住所(即习惯性居住地)和境内居住时间来判定。而住所不是住房,是指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若该国外高校专家未来长期定居在境外,同时举家迁往境外,即使是中国公民,税法上也可判定为非居民个人; 同样的,若该国外高校专家是外籍自然人,其长期定居在中国,且家庭、经济利益关系也都在中国,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呆满183天,即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
文件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三、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七、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十、居民个人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不予抵免。; 居民个人被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境外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如果境外单位为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以下称中方机构)的,可以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预扣税款,并委托派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方机构未预扣税款的或者境外单位不是中方机构的,派出单位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中方机构包括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所属的境外分支机构、子公司、使(领)馆、代表处等。”;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中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所得税前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参考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十一条;
2.《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综【 2010 】112 号)。
你除了需要满足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捐赠外,还需要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1、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离职补偿金)账务处理您可以参考: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六条。
2、需要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项目申报个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上述交易的实质是自然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存在转让所得的情况下,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股是公司层面将资本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无法实现股东退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