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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律师的工资不允许计算经营所得时扣除,意思就是工资部分也并入经营所得计算个税,不需要对其取得的工资按照综合所得申报纳税!不重复!
最近发布的有关核定征收的文件是《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二、办公楼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上面若没有房屋)则只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是指业务招待费按照60%扣除的问题吗?计入开办费当年无需纳税调整,因为不存在税会差异。待营业后摊销开办费的时候,会计金额和税法金额存在差异,在摊销当年申报,作税会差异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您好,参考此案例。http://www.360doc.com/content/21/0331/15/74528909_969939754.shtml
理论上并不禁止。但是,发票开具必须票实完全相符,内容完全一致。比如上述情形,两项内容开具于一张发票,那最起码是上述办公用品乃是从物业公司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该业务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且与日常活动无关,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答:1.炒股所得,一般包括买卖股票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所以申报时要注意区别处理。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买卖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属于经营所得范畴。对合伙企业买卖股票所得,应先作为经营所得计算,再分配个自然人合伙人,按经营所得申报。
4.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与于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的股权或股份。如果以合伙企业名义购买股票,出现在被投资公司股东名单中,股东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合伙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所以公告适合自然人股东,但不一定适合合伙企业股东。
5. 你提的问题,部分地区实际执行有差异,所以最好和税务部门做些沟通。
6、相关政策。
1.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2000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 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5号令颁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8年修正)第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又第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2014年出台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认为“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类目的税率为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您好!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一、个人出租住房,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提供住房给员工居住,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当一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要说依据,其实都是一些普通规定,无非就是各税种的暂行条例、税法等。
其实,上述改造,其实就是转在建工程重新建设,重新转入固定资产的一个过程,相当于新盖了一个厂房——这方面其实会计、税法并无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