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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专用发票冲红,有比较明确的文件规定,对于普通发票冲红,可以查到的政策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但这条并没有说由于开票信息有误是否需要收回,但各地税务部门有该问题的解答,您可以参考,并询问当地税务机关。
比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对此有详细的规定:
第十三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部联次或者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后,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将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记账联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或者有效证明粘贴在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的背面。
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指的是货物购销合同,所以巧克力购销需要缴纳印花税,购买环球影城门票不需要。
如果明确是给与高管的奖励金,只是企业代收代付的话,直接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即可,但需要在支付时代扣个税。如果是奖励金和企业没有关系,应该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二)项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第二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上,你单位外籍员工在境内缴纳的社保费不能在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以上是福建税务《2019年8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的中的解答,请参考,并详细询问当地税务机关,目前该问题有争议,但从法条看,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你们讲的代收代付是不成立的,因为你们打包给对方,你们不与场地方产生关系,所以可以由对方就全部价款开具发票。发票方面,税率是6%吗?如果是的,那就没问题,可以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规定,你们投资的净值型产品,因为净值型产品的净值,并非以约定的利率和本金计算的,而是取决于资管计划的投资回报情况,所以应当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初始计量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后续计量
(1)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
升值: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贬值: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期间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3.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可借可贷)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中,凭据发票全额税前扣除,并可抵扣进项税额。当然,餐饮发票不能抵扣进项。
您好,只要不属于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等不得抵扣项目,是可以按照发票记载的税额,勾选认证并申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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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死亡的,应当以其财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部分作为遗产用于继承。对于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并在汇算清缴时填报资产损失扣除明细表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您好,需要作纳税调整,因为税法不考虑贴现的问题,所以会计金额和税收金额之间是有差异的。有差异,就需要纳税调整。建议将调整金额,通过扣除的其他项填报。该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所以需要处理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