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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子公司人员在母公司列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风险。因为,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纳税人,如果企业所得税是独立核算,独立缴纳,那么相关离修人员费用应分开在各自所属企业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三条 开通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的销售方分为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三种类型。
机动车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是指经机动车生产企业授权,且同时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经营业务的机动车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是指除上述两类企业以外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和个人。
对于已开通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的销售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划分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很多人认为,无货物(劳务、服务)才是虚开。事实上,您从张三那儿买了货,票上是李四作为销售方(无论谁找的李四,无论您知不知道——其实不可能不知道的),这也是虚开;您买了A货,票上写的B货,这也是虚开。总之,票上所有内容,与事实完全相符,才不是虚开。
我先举个例子:您是汽车生产企业。您购入“钢材”, 供应商开具给你们的是“钢材”的专用发票,你们生产出汽车,然后销售出去。那么,你们可以开具给客人“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当然可以。
也就是说,关键是业务真实。
所谓“无票收入”,只是说不能“一错(应开发票而未开具))再错(不确认收入、申报纳税)”,不是说原本就可以不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发生经营活动,必须依法、据实开具发票。
举个例子,闯红灯要罚款、罚分;但这是违法行为的处罚后果。绝对不是说,交罚款、记罚分,就可以闯红灯了。
可以作为12月份的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也可以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个人所得税。
允许使用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只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向商贩购买小麦不属于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快递公司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物流成本、包装成本和信息系统成本等,应当将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成本支出准确核算。
作为地区总级别,收入可以按片区或网点设置二级科目,用于准确核算分区域的收入占比。也可以按收入类型设置二级科目,用于区分不同类型的收入占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您好,主要是到税务局办理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登记,从小企业会计准则调整为会计准则。
上述交易中,内部交易的存货确认损失,应当作为未实现内部交易实现处理。因此,在连续编报时正常确认损益即可,无需再编制抵消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