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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汽车)原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这种业务是属于转口贸易,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对于转口贸易业务要求非常严苛,需要提交证明货物在境外进行运输的物流凭证,例如提单。如果货物在印度境内流转,没有海运提单,银行无法确认该业务真实性,往往会拒绝收付汇。
对水泥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参照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打个比方,这批存货账面原值100万元,2020年觉得不值钱了,计提了100万元的跌价准备。假设这年会计利润500万元,但是这个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所以应纳税所得额是6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因素)。
那么,假设2021年会计利润300万元。这个存货最终确实一分钱没换到、扔了(现在是事实上,去年是估计的)。会计上去年已经作为损失了,但是税法上不认可;今年税法上要补认这件事。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就是2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因素)。
按业务的性质,借银行存款,贷: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但应注意有相关的材料支持。否则,转公账是有风险的。
1、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政策
2016年9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下称“101号文”),明确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对101号文的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2、员工通过合伙企业参与股权激励,取得的所得按合伙企业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1)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应就其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持有非上公司股权期间,如发生非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的情形,则员工就其通过持股平台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
(2)在持股平台转让其持有的非上公司股权时,员工通过持股平台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通常应当被视为其取得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按照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
(3)如员工通过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方式退出持股平台,则应按照财产份额转让收入减除财产份额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之前计提的销项税金冲回,然后转到营业收入。也即: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1、收到税务局退回的增值税留底税额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是冲减进项税额还是做进项税转出?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3、下个月填增值税申报表时放到哪里?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金额按甲乙双方对项目利润的分成约定确认,至于这笔利润以何种形式支付如有约定可以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和乙方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建议依照上述规定时点,及时索取发票。
将注册币种修改为人民币是可行的,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果不行,目前没有规定要求增资的资金必须一步到位,是可以分批打到被投资的公司的,可以采用分批支付方式来缓冲美元折算到人民币的差异。
以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发票作为入账凭证,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