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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场地,需要开具不动产租赁税目的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5%,一般纳税人为9%。同时如果出租的场地是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否则就不用缴纳房产税。根据你的描述,培训机构提供的场地应该是房产中的一部分吧?如果是需要缴纳房产税,你原来自用的时候也是缴纳房产税的,之前是按原值缴纳,现在是按租金缴纳而已。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可以减半征收。
租赁房屋的话,对于承租方,只需要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其他的税金都是出租方需要缴纳的。
个人出租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个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区分住房还是非住房各税种有减免政策。
一、既然“核定月销售额8万”,其前提是您不知道自己销售额实际是多少,也就没有所谓“8万元之内”如何、“超8万元”如何这个问题了。而上面的公式,是针对知道销售额是多少的。
您如果说知道销售额是多少,那就又不存在“核定月销售额8万”这个前提了。而是基于实际销售额,套用上述公式计算税额。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如果有综合所得,则不能重复扣除每月5000元。
三、如果没有综合所得
(一)如果查账征收,当然可以扣除。
(二)如果核定征收
无论定期定额(所谓“核定月销售额8万”),还是定率核定(就是上面那些公式),不是不能扣除,而是设置定额、设定公式时,已经包含了扣除因素。
首先,两种开票方式都是一样的。
之所以您产生疑惑,在于第二种方式,普通发票出现了税额。事实上,既然已经“差额征收”,也说是说,扣除的那部分,不需要征税;但是,这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进行扣除。
建议您参考、对照一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相关填报说明,应当就可以理解了。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另外,如果因为“补缴”(如果正常缴纳并不超)而导致超额,可以考虑修改所属各期申报表来进行处理。
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个人所得税
您好,这个是没有限制,可以的。
如果可以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独立纳税的政策,是2万除12,然后比照月度的税率表找税率,找到税率后按公式:(2万*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为应该缴纳的个税。
不能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独立纳税的政策的,和工资薪金所得并在一块,按年来计算所得税。(全年工资薪金所得+2万)*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经缴纳的个税,为应该缴纳的个税。
可以看看用哪种合算。
根据新的财务报表格式,是体现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当中。在此之前,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支出科目。
“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这是总机构吧,该选项涉及总机构的税在当地财政如何做分配,建议咨询下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局。
一、可能会查。
二、您问“如何抓取注销公司问题点”?这是个极其开放的问题,根本无法说全。可以举例来讲:
比如曾经虚开发票;比如实际发生经营活动,未如实申报纳税。这些都可能成为疑点,而成为检查对象。
麻烦补充一下,员工什么时候离职?或者说,按照规定,这个离职补偿金应当发生于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