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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
比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分析填列。既然“应收账款”,则对应自然含税金额。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应当开具-生活服务--教育服务。。
财税2016 36号: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我理解特殊工种人员体检费用需要区分原因,如果是为了缴纳特殊工种保险做的体检属于劳动保护费列支范围,但如果单纯就是给这些人员做体检还是属于职工福利的!
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如果按你所说取得科普基地资格,应该属于免税范围,建议和主管税局再确认一下!
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可以计入21年成本费用!所得税上如果汇算清缴结束前不能实际发放,需要纳税调整,实际7月发放后,做纳税调减处理!
可以的,之前研发费用是季度预缴时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汇算时应该按截止年末实际情况进行汇算!
以实际投入使用和验收报告时间孰早来摊销,验收报告不是必须的,可以等实际可以验收后再奖验收报告补充倒入账附件里,一般报告是需要双方盖章的。
相似问题请参考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2599。谢谢~
没有文件规定验收报告是入账的必须件,但验收流程是要走的,这也是对企业自己权益的确认和保护。
对于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涉及税费如下: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情形,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以继承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五、印花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遗嘱属于继承所立的书据,因此房产遗嘱在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0.05%。
(二)印花税的计税金额:不能提供原有房地产价格依据的,可按同类房地产的现有价格予以评估,并以该评估价作为计税依据
继承后再出售涉及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增值税:(一)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一)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时,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项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指的是购买首套房贷款利息,但这个首套房怎么判定各地政策并不统一,一般认为执行首套房利率的就算首套房!
而且即使不满足首套房标准,只要填写了专扣信息就可以税前扣除的,当然事后可能会核查要求更正!所以如果个人申报了专扣信息,就应该可以扣除,如果你的系统没有显示,有可能是操作问题,进行一下数据刷新。还不行,可以打12366咨询一下!
最好合同和发票资料一致,虽然支付税务机关不审核,但会有事后管理,关联方的交易是比较敏感的,处理不好会导致税务机关看整个集团的转让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