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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会查。
二、您问“如何抓取注销公司问题点”?这是个极其开放的问题,根本无法说全。可以举例来讲:
比如曾经虚开发票;比如实际发生经营活动,未如实申报纳税。这些都可能成为疑点,而成为检查对象。
麻烦补充一下,员工什么时候离职?或者说,按照规定,这个离职补偿金应当发生于什么时候?
如果个税返还的手续费已经按规定计算了增值税,相关的耗材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即该进项是用于了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就可以抵扣。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82号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5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从2011年5月开始)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根据上述两个 文件,如果满足条件可以按工资薪酬计算个税,不满足条件的话按劳动报酬计算个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四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本准则第三章第三节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
其实,这不能理解,比如10万租12个月,再给3个月免租期,其实就是10万租了15个月而已;那三个月不是真的“免”了——不租那12个月,也给3个月免租期,那才是真的免呢。这和商场促销一个道理。
至于确定现值的利率,本准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您好!差一天没关系的,不要紧,放心的
您好。向对方主管税务机关举报对方不依法开具发票的行为,举报对方不开发票偷逃税行为。
你公司预付,代表对方预收,预收款时还没有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增值税相关规定,对方确实不应开具发票给你公司的。可以在发货之后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增值税留底退税的意思是满足条件,申请退还增值税,如果没有申请退还增值税,那么增值税还是在进项税额留抵中,自然是可以抵扣的。
你是说追加享受了加计抵减政策,导致退税是吗?
如果当执行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应该在抵减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现在你是进行了退税,那就应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征管法》的第五十二条将税款追征期规定了三种不同的情形:一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的少缴税款,追征期为三年,只征税款不征滞纳金;二是因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失误导致的少缴税款,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下为五年,追征税款和滞纳金(《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三是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没有期限限制。
你说的漏交契税,如果是你公司失误导致,金额在10万以上的话,是5年的追征期,超过了就不再追征了。
1、法律方面,是否可以按正常的房产销售程序进行?或者必须按国有资产公开挂牌交易进行转让?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2、账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相关规定,企业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该投资性房地产转回后仅用于销售,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按存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