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1、需要看承包协议具体是如何约定的,分不同情形计征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包括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
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2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没明白您的问题。定额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即可。
印花税征收方式有二:
(一)依合同协议据实征收
这就是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协议,上面是什么金额,什么就是计税依据。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协议,那就不用缴纳印花税。
(二)特定情形下,比如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则依实(一般就账)核定征收——相当于依法核定签订了多少合同
如果属于这个情况,则是否缴纳印花税,与是否签订合同没有关系,而是整体核定。具体核定依据、核定比例,由各地税务机关确定。
工会组织尚未建立,应当缴纳工会筹备费,一般也是按照工资总额2%计算缴纳。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工会组织或者征收部门(税务机关)。
打个比方:您原本建了一个厂房,花了100万元。则该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
用了5年,提了25万元折旧,则该固定资产净值75万元。发现这个厂房不值75万元,只值70万元,就提了5万元减值,则该固定资产价值70万元。
改扩建作如下分录
借:在建工程 70万
累计折旧 25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万
贷:固定资产 100万
一、“无形资产用于投资”,其实就是“转让无形资产”,对价乃是“股权”——股权也是一项财产。
财产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公司资金如何使用,自有公司自行决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即可。
首先,所谓“抵债入账”,与花钱买来,其实没有区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乃是法人税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分公司原本不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采取哪种核算方式,皆需要汇总至总公司一并计算企业所得税,自然一并适用总公司相关税收政策(但总公司要包含分公司数据一起来看)。即使分公司所在地是否需要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那也是以总公司作为计税主体一并计算,分公司只是缴纳一部分分摊税额而已。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是否有必要复议,关键在于是否“虚开”
很多人认为,无货才是虚开。事实上,您从张三那儿买了货,票上是李四作为销售方(无论谁找的李四,无论您知不知道——其实不可能不知道的),这也是虚开;您买了A货,票上写的B货,这也是虚开。总之,票上所有内容,与事实完全相符,才不是虚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另外,是否善意,区别在于是否会受到处罚,而不在于能不能抵税;发票有问题,无论如何都不能用了——即不能抵税了。打个比方,收了假钱,无论多么善意,都不能当真钱用了;只是善意不会被抓,恶意会被抓了。
二、如果根据上述规定,发票确实没有问题,票实完全相符,则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提出。
另外,进项税额转出属于征税行为,必须先依主管税务机关作进项税额转出——当然进项税额少了,应纳税额自然多了;然后才能按照规定申请复议。
1、《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公司和集团之间是无偿借款,就不符合独立原则,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比如按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公允的利息收入,进行借出单位的纳税调增处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第三十八条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们双方的非独立交易,不会造成国家税款减少的,原则上可以不调整,所以你根据双方盈利亏损,税负等综合判断是否可能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来看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打个比方,规定审计费用5000元,再承担上面这些交通、吃饭、住宿之类2000元,那其实审计费用就是7000元。应当要求对方开具7000元审计发票;至于这些费用,那是审计公司自己的支出。
比如您去4S店买辆小车,只会开具小车30万元,不会分别开具发动机、轮胎、大架、玻璃、销售员工资、老板利润啥的。
会计处理方面,可以作为安全生产费核算。该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因为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增值税方面,属于用于职工福利不得抵扣进项。发放的竞赛礼品,是参与竞赛获得的奖励,严格来说属于偶然所得,需要按照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发票和礼品内容没有限制。
如果你们会计处理直接计入职工福利费,且不登记领取对象,那么税务机关基本不会征收个税。
国税函发〔1994〕448号: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个人因参加由国家体委训练局、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等单位联合主办的“营多杯”中国体育运动队队歌征集大奖赛而获得的奖金收入,属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不属免税范围。因此,对参加“营多杯”中国体育运动队队歌征集大奖赛获奖作者的奖金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20%比例税率金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主办单位负责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