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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无偿赠送即没有取得对价的赠送行为,如将防疫物资捐赠给医院。买一送一,1元换购等促销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免费试吃,免费赠送体验,属于无偿赠送。无偿赠送的对象一定是非企业职工。
竞赛方案奖励购买货物,属于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您好,会计折旧一般是根据锅炉的使用年限确定折旧年限,采取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折旧。税收上,如果锅炉价款在500万元以内的,根据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可以在购置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税收扣除金额和会计折旧金额的差异,通过企业所得税申报的纳税调整处理。
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满60岁的人无需缴纳社保。工资发放,建议走银行转让,现金发放说不清。临时工工资建议作为工资薪金核算,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关于这个问题,政策方面大致您是知道的——但或许仅仅是“大致”。
准确来讲,“10%”是不假,但是要分两步:
一、购进时,先计算9%,所以先有90元。
二、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再扣1%;如上所述,用于一半,所以又有这个5元了。
打个比方:您去理发店,留下10元钱,拿走一个剃刀,回家让老公给您理发,这就是“租赁”。您去理发店,留下10元钱,租了一个剃刀,然后配备一个理发员,电费、水费、剃刀维护等您概不负责——显然,这就是“理发”服务啊,可不是租赁了。
这儿也是一样,这当然是建筑服务,不是租赁服务。
可以参考一下“财税〔2016〕140号” 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首先,“业务招待费”没有税法概念,执行语文定义即可;通俗来讲,客人来了,请他吃饭,这才是“业务招待”。上述情形不是业务招待费。
如上所述,既然与“招聘”有关,作为管理费用即可;明细科目可以自行设置。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按照税法规定,上述情形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您好,请参考相似问题
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25563
您好,从税收角度,关联交易的税务管理非常复杂,需要区分境内关联交易和跨境关联交易作处理。这里默认为境内关联交易。大的原则是:1.如果关联交易的定价高低并不影响国家整体税收,那么税务机关不会干预。2.如果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安排的,那么也不会存在税收风险。可以进一步描述问题,作具体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您好,采取预收货款方式收汇,货物分批出口,这种业务模式是可以操作的。需要注意的是在预收外汇后,需要登录外汇应用服务平台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预收货款的贸易信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这儿至少需要注意两点:
一、债权人同意这样做。
二、A公司明确同意这样做(代替员工个人还款)。
据此,应当取得明确证据资料,以防后续争议。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根据《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二、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此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您好,根据《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因此,与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输费、专业人员服务费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核算。
另外,小部分货物作为费用核算也不准确,应当先作为原材料购进,再领用做费用列支。与原材料购进相关的运输费和人工费也应当计入原材料的成本。
一、地价需要计入房产税计税依据
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二、室外的给排水工程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
根据“(1987)财税地字第3号”文件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