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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例如,某企业2016年开始获利,2017年符合优惠条件,则2017年可以免税,2018~2020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第三条。
不需要备案,申报享受,留存资料备查即可。
请您把咨询的问题补充完整。
属于。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以及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参考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规定,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
职工退休后,开始按规定领退休金的,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后,退休返聘员工个人不需要再缴纳社保。依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社保单位统筹部分的缴纳基数如果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会包含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如果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那返聘人员的工资不会包含在内。
据我们了解到,从2019年起,我国大部分省份已陆续发文明确社保单位统筹部分的缴纳基数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不包含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您需要咨询一下本身社保统筹基数是按职工工资总额还是按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基数之和,如果是工资总额,那么退休人员工资就需要缴纳统筹部分,反之则不需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退休人员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那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需要缴纳,要以当地工会的要求为依据。如果当地要求缴纳的,那以退休返聘人员工资为基数计算缴纳的工会经费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与退休返聘员工,按劳动法规定是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虽然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退休返聘的员工的工资薪金如果满足条件,还是可以按工资薪金列支的。
国税函[2005]3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自2011年5月1日起,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工资薪金只签订内部合同是否需要用工备案,这个麻烦您咨询当地人力资源部门。
一、取得利润分配、股息分红等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称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三、转让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关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层级,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设置科目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级次,还将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视为专栏。这种情况下,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可,对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专栏不必另行结转。以前手工账会有这样处理。
二、将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视为下一级明细科目,比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定期进行对冲、结转了。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属期为月;如果月度结转明细科目,自然最好。但通常情况下,只要不影响税额计算,年末结转并非不可。
目前手撕票,也就是定额发票还是属于有效发票,取得手撕票可以到开票单位所在省的税务局网站查询真伪,如果可以查询到就没有问题。
从规范角度讲,“在建工程”科目的归宿是“固定资产”。
然而,如果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期比较长,在装修期间确实也需要有一个类似中间科目。因此,个人认为,使用“在建工程”归集也并非不可。最后结转“长期待摊费用”即可。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企业质保金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严格应当为款项收讫的当天为准。但如果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收取工程款时全额开票,此时,即使并未达到税法认定的款项收讫条件,但是因为已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也属于触发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实际提前了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可以的,税率和从事业务相关,比如如果提供货物就是3%,提供不动产租赁就是5%。
由于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不能在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中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项目中无结束日期,系统自动计算。
“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
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并选择“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扣除年度”设为2022年,点击“确认”后,系统会提示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纳税人仔细阅读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在“基本信息”界面,纳税人录入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如之前填写过个人信息或申报过专项附加扣除,则会自动填入,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子女信息”界面。在“选择子女”项目处点击“请选择”进入“选择子女”界面。
若纳税人之前未填写子女信息,可点击底部“添加子女信息”进入添加界面,并填写“他(她)是我的”、证件类型、证件号、姓名、国籍(地区)、出生日期,点击“保存”后回到“选择子女”界面,即可看到新添加的子女信息。
纳税人选择子女后,将回到“子女信息”界面,并显示子女的姓名与出生日期,子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完成子女信息填写后,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人扣除比例”中选择100%(全额扣除)或50%(平均扣除)其中一种。选择完成并确定后,点击“下一步”。设置扣除比例后,进入“申报方式”界面,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任意一种方式。如果纳税人需要在每月发放工资薪金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核实扣缴义务人信息是否准确。选择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完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系统将弹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提交”的提示。纳税人可以点击“查看填报记录”查看已经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