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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企业集团需要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
2、操作:满足条件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更名。企业集团名称应当在企业集团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
3、注意:信用公示系统登记企业集团相关信息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8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企业集团名称应当在企业集团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成。母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是母公司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参股公司是母公司拥有部分股权但是没有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如您所述,“高新证书发证时间是2020年12月11日,”则2020-2022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既然“2023年没有参加高新企业资格复审”,则2023年度不再享受优惠;基于文件规定,季度预缴可按15%,但汇缴需要补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般情况下,在硬件和软件组成的成套设备是按照一个整体进行核算的,根据您的描述我个人和您的观点一致,应该作为一项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分类中的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程控交换机、网络服务器、扫描仪,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一体机、数码相机、手机、摄像机、录音设备等。我个人理解可以作为电子设备核算,建议您再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为妥。
所得税需要盘点是否满足小微企业条件,满足的话,所得税税负5%,否则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
增值税看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1%,一般纳税人根据您的销售商品可能适用税率13%或者9%。增值税的税负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只要您真实准确进行相关税费核算就可以的。
1、增值税免征:
文件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第十四条:
以下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企业所得税:企业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3、土地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契税:契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免征契税。
5、印花税:免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您的总分公司是汇总缴纳所得税的吧?那么报表应该将总分公司数据汇总在一起来计算整体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以及应纳税所得额。
您说的合并其实就是数据汇总,你把分公司数据给到总公司进行加总就可以的,如果总分公司之间有过交易,比如总公司做了收入,分公司做了费用,那么抵消掉就可以了,除此之外俩边数据直接加总就可以。
确实,定期定额就意味着账簿不健全。反之,如果说“亏损”这个概念,那是账簿健全下的情形;而如果账簿健全了,就不能定期定额征收了。
也就是说,这个情形,依然定期定额纳税即可。
作为收入方:
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2号)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所以利息收入确认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
会计:按权责发生制计入所属期间。
作为利息支出方,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计入所属期间的费用,所得税按实际支付并取得发票时才可以税前扣除,税会差异需要纳税调整。
需要的,如果您的税费种认定中有按年申报的营业账薄印花税,没有新增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也需要零申报。
水利建设基金计入税金及附加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水利建设基金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如您所述,既然“商场会将发票开给我司”;则只能相当于“一买一卖”,即您公司可以按照收到商场的发票,同税目同金额同税率开给子公司(商场属于外部独立方,其与您结算价格自然公允,则您公司据此给子公司开票、结算自然也是公允的)。
涉及租赁,亦与收票相同,备注地址即可。
商场因属老项目(物业)而适用5%征收率,但您公司租入时若为营改增之后,则不适用该政策了。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的回复,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所谓“客户因产品质量问题,对我们(销售方)进行罚款”,其实质上,乃是因销售质量瑕疵而给予的销售折让。基于此,应当由销售方对于上述销售折让金额(即所谓“罚款”)开具红字发票,而非客户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