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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无需去税务局备案处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处理:“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您好,您的具体问题是?
您好,请具体描述下母子公司之间的什么业务?
对方属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公司,因此入账必须取得发票,否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文件规定:“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境外费用本身就是形式发票,和中国的发票不同,是可以税前列支的
您好,请参考相似回答
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2225
您好,请参考相似问题
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2225
如果你公司肉制品加工属于初加工(简单的物理分割),那么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如果属于深加工,如加工成调味牛排,那么不得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需要将养殖初加工和深加工业务剥离,设立两个主体经营。
财税[2018]54号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可以的,无需对方出具说明。对方分公司开票,对方总公司会再开票给分公司,不过这也与我方无关了。
财税2011 70号文未将此业务纳入视同销售范围,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67号又有“其他股权转让行为”之兜底条款。因为涉及到过户,到时候此问题的沟通估计也是无法回避的。可以按照此文的观点去沟通https://www.shui5.cn/article/72/129625.html
外籍人员实报实销搬家费免税,没有限制只能报一次,也没有规定必须从境外到国内,但必须真实合理;国内居民纳税人没有这一优惠。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4]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2、国税发[1997]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
如果以低于股权原值或以0元转让的话,此次转让不缴纳个税;但后期股权再次转让时,需要承担较高税费。如果以高于股权原值转让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