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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账务处理一样,只是金额发生变化。计入“财务费用(贷方)”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二、这种情况,应当计提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这是个整体业务处理。通常注销时,存货已经处置完毕,债权债务也已收回、清偿。股东利润分配完毕。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条款,个人理解,应该是可以列支培训费并税前扣除的,但我觉得应该做好证据的留存工作,比如和关联单位签订借调协议,或者如果减低双方税收风险的前提下,最好和关联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因为您描述工资依然在原单位开,如果给你单位工作,但工资还由对方单位发放,对方单位列支工资费用就有风险了,不如视同关联单位为你单位提供服务方式,由你单位向对方支付费用,然后再支付员工工资更为合理。这样你们双方一个做成本一个做收入,整体没有损益不受影响。
费用发生原因为招待客户酒后代驾,根据您的描述,既然是因为招待客户的酒后代驾,应该计入招待费,限额税前扣除。
合同印花税,是按照印花税法中例举的合同才需要交税,列举合同中包含承揽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根据您的描述,视频制作应该属于承揽合同的定作,应该案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合同印花税,是按照印花税法中例举的合同才需要交税,没有列举的合同不缴纳印花税,您说的推广类合同不是列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可以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啊。
如下资料请您参考。
发布时间:2020-09-11 12: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问: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员工的离职补偿金,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 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和天津市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需要缴纳增值税;当然,也需要给“其他公司”开具发票。
二、您从“其他公司”公司取得的利息金额,作为增值税计提依据;不扣除支付给“银行”的利息。
三、支付银行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得抵扣增值税。
四、理财产品是否缴纳增值税,关键在于是否保证本或者息。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保本或者保息(二者其一),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二者皆不能保证,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您好,相似问题请参考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7800。谢谢~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关于这个问题,各地口径可能不太一样。
(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20-10-22)
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个人发生部分消费支出,虽然取得的是以其个人名称为抬头的发票,但一般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如果企业取得发票或有效凭证抬头为员工个人的,是由客观原因决定的某些支出,发票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
2、相关的支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应该由企业负担。即根据收入相关性原则,从根源和性质上来说个人费用是为了企业取得收入发生的必要支出,应由公司承担。
(二)河南省税务局类似答复(2021-03-09):企业为出差人员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取得的个人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费用全额扣除。
但是,各地对于这个问题的掌握口径并不一样。
(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0-08-20):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个人发生的通讯费,不能分清受益者,需从严把握,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四)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19-10-24):但是抬头为个人的发票不能作为公司的税前扣除凭证。
您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照您的描述,如果合同中各项金额明确列示,则其中技术服务部分需要缴纳印花税,“供应商系统许可证费用”似乎属于“技术转让”范畴,则也需要缴纳;其他各项皆非印花税列举范围。
但如果没有明确分别各项金额,则需要一并纳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