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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这是个税收问题;而一般企业“土地使用权”与“固定资产”单独,则为会计问题。二者不必混为一谈。
至于“高速公路收费权属于无形资产”,我不知道您的意思是什么?
担保费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如果不构成常设机构,可以不用扣缴企业所得税,但增值税需要扣缴。建议在操作前也咨询下主管税务局,因为各地执行有差异。
为了更加准确回复您的问题,我再增补一下您的问题:
非限制禁止行业、资产、人数,这三个条件假设一直符合。
第一季度,“实际利润额”(并非会计“利润总额”,而是指税法口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确实这么称呼)80万,则
第一季度应纳税额:80×12.5%×20%=2万
第二季度,“实际利润额”221万,则
第二季度应纳税额:(100×12.5%×20%+121×25%×20%)-2=6.55万
您好,已为您电话解答。
没有回答很彻底
是保持了软件运行起来的硬件(比如说芯片、电容电阻、电路板等)都算软件成本还是只有芯片本身算,因为要存储无形的软件?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财税[2008]92号规定: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但是这个文件作废了,现在有效文件规定的成本利润率就是10%
一、既然“取消合同”,则实际业务未做,不应结转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而是结转营业外收入。
二、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注:增值税征收范围,乃是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然“取消合同”,即“销售未发生”——除非您未准确描述。)
四、合同签订时,即应缴纳印花税。合同是否履行,皆不影响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也就是说,不存在“现在交不交印花税”的问题,而是说“早该交了,现在不退”。关于这个问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项有明确规定。
可以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图片看不清楚。而且,您最好文字详细描述一下具体问题?
目前税务上对于超范围经营,并没有限制,只要按真实交易业务开具对应发票、正规纳税既可。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小贴士:实务中有些税局不区分是否临时性业务都会要求先增加经营范围再开具发票,具体操作方式建议和主管税局沟通。
系统中如果能直接开具供热发票,可以直接开具,如果不能开具,可以找开票软件公司进行开票软件维护,如果还不能开具,请您联系当地主管税局具体咨询一下。
C
解析:2020年末计提坏账前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4500-23400=-18900
要使坏账准备的余额为贷方(362000-340000)*0.05=1100
则2020年应计提20000
2021年末计提坏账前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1100+8000-15000=-5900
要使坏账准备的余额为贷方58000*0.05=2,900
则2020年应计提8,800
应根据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确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提取返还盈余和进项剩余盈余的分配。
1、盈余返还: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农民社员因“四业”与合作社发生交易而产生的盈余返还,是可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2、剩余盈余: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余额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对于该部分“分配所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用的术语就直接是“分配”,而且是按照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来计算,而且盈余来源更加的广泛,包括了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等。因此,该部分“分配所得”,就不是“四业”所得。
对于该部分分配所得,个人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