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佣金手续费和推广服务费,性质是不一样的,我们开具发票应该根据业务实质进行开具。
如果你一定要按推广服务费开票,那么需要你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等要符合这个项目的特点和内容,但一般情况下推广服务是为了完成固定工作给与的报酬,一般不会和销售数量或者收入挂钩,你需要协调一下 如何约定费用的收取,签订外包服务合同没有硬性条件。开具发票属于其他现代服务税目。
您好,这里需要区分注册资本与股权转让价格。外商投资企业已经缴足注册资本,那么其在转让股权时,可以按实际投资额确认股权转让成本,再根据股权转让价格确定转让所得或亏损。
对于受让方来讲,中国公民以低于注册资本的价格购进股权,只影响中国公民取得股权的成本,并不影响该企业注册资本的金额。所以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后,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与否与受让方以何种价格获得股权没有关系。
您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十二条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企业自行创立并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商标,应根据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以及其他等相关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你说的送样具体是指什么?是用于检测还是用于赠送?如果用于赠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的话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如果是用于检测等用途,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
您好,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号):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即转让收入-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转让收入-(转让收入/1.09*9%-土地价款/1.09*9%)
=转让收入-转让收入/1.09*9%+土地价款/1.09*9%
=不含税收入+土地成本在销项抵减的税金
=10900-10900/1.09*9%+1000/1.09*9%
=10900-销项税+土地成本在销项抵减的税金
【主流意见】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确认时,土地成本在销项抵减的税金应当在收入中加回,成本是全额成本。
【地方政策】
穂地税函[2016]188号:
一、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处理
(一)2.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按“(含税销售收入+本项目土地价款×11%)/ (1+11%)”确认(注,目前已经调整为9%), 即: 纳税人按规定允许以本项目土地价款扣减销售额而減少的销项税金, 应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二)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规定允许以本项目土地价款扣减销售额而減少的销项税金,不调减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确认的土地成本。
处理前和当地税务局沟通确认避免税务风险。
员工报销款可以用公司账户转账给个人?会不会受到关注稽查
您好,出口货物不申请出口退税,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可根据报关单出口FOB价格,除以1.13乘以13%计算销项税额,自行填报在当期增值税报表,销项税额栏内即可,出口相关单证留存备查。
您好,确实如此。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即外籍人士和中国人享受同样待遇。截止目前为止无新政策出台。
公司需要按照13%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依法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您好,问题提到的情形,属于员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计其综合所得计算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达到汇算清缴条件的,员工应按规定在次年三月一日到六月三十日期间进行汇算清缴。0成本和低价取得,道理是一样的。
满足财税〔2016〕101号文件条件的,可递延纳税,具体条款附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一、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见附件)。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合同资产确认收入需要根据新收入准则进行处理,是否申报纳税和合同资产确认收入的时点没有关系,所得税确认收入需要根据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满足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申报纳税,会计遵循会计准则,税收遵守税法规定!所得税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文件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乃是法人税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分支机构原本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自然应当汇总到总机构。若经汇总,符合上述制造业条件,自可依法享受相应优惠;否则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