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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
A公司可以按照5%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可以依法抵扣。
第二种情况:
涉及三个主体,需要C先把房子租给A,A才能租给B。
(一)C租给A
C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A涉及印花税。
(二)A租给B
A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B涉及印花税。
第三种情况:即C租给B,与A无关
C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B涉及印花税。
增值税征收率5%,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大约10%),印花税0.1%,房产税12%,个人所得税20%,企业所得税25%,其实单纯讲税率意义不大,并不是直接用收入乘税率计算,涉及抵扣、扣除,而且计税依据各不相同。
一、如果您问“会还是不会”,我只能说“有可能”。您现在告诉我“因这块地皮是免费使用的”,但是税务系统不会知道;既然有收入而无支出(资产),则存在虚开发票可能(我只是说“可能”)。
二、如果您问“被稽查概率大不大”,我会告诉您“不大”。通常,现在虚开发票一般不会开“场地租赁费”这个项目;而且这个金额也不大(对于那些票贩子来讲)。
三、如果您所述属实,且无其他税收问题,即使税务稽查则又何妨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财税(2016)36号 附件一 注释:
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140号
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会展服务属于一个综合服务项目,包含了场地设计、舞台搭建等工作,如果合同签署是一个整体服务合同内,我理解您说的开票是可以的,没有问题。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 注释:
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你所说的检测服务属于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不属于劳务。
您好,已安排老师与您电话沟通。
如果该批直接免税出口的原材料对应进项与其他可抵扣进项可以准确划分,则直接转出即可。不必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计算。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按照您的描述,“5年后全套设备挂牌转让给我们”,说明现在还不是您公司的。既然如此,您公司如果现在使用的话,给人家钱,就是人家给您提供租赁服务。发票自然按照“租赁服务”开具。而且“他们买设备”,您公司只是5年之后“购”,似乎也不存在“回购”啊。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开具发票时,编码大类是“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具体有两种方法:
1、以向客户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在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上;
2、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代付支出)开具在一张普通发票上,向客户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付支出的余额为销售额开具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税率:
①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税率为6%,简易计税为5%;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②选择第二种方法开具发票的,两张发票上的税率栏应保持一致;
③如果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税务或社保机构直接向委托方开具收款收据或者缴费税单的,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纳税人不再对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开具发票。
注: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三(一)。
是谁借谁的钱啊?
国家税务总局(2018)28号公告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亚马逊购买物品,如果商家是中国的企业并已经进行税务登记,需要开具发票,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由于国外不见得一定是发票管理制度,提供外国企业销售的其他凭据也可以税前扣除的。(如果是平台直接销售,也是取得平台销售凭证就可以)
以前年度发票开具错误,可以进行红冲,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就可以的。如果不处理,属于取得不合规的发票,进项不能抵扣,所得税也是不能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