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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也就是说,直系亲属股权转让,即使股权转让价格较低,导致没有产生股权转让所得,也可得到税务机关认可。
这个确实有问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内涵报酬率是项目净现值为0的时候的折现率,第一年就大于0,是无法用插值法计算内涵报酬率的。净现值直接选取期望的收益率进行折现即可
既然“政府依据城市规划征收土地、房产”,则无需缴纳增值税(自然不产生附加)、土地增值税这些。企业所得税方面,则净收益(17000-1600)需要缴纳。
不可以。
这儿关键是“纳税主体”概念。现在是“物业公司”出租,而不是“2016年4月30号之前取得这个不动产的公司”。物业公司2023年才成立,自然不可能在“2016年4月30号之前”取得不动产。
工作服一般不用扣缴个人所得税,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作服”显然不符合上述定义(这只是工作设施,与办公桌椅实质一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依据财税〔2022〕19号文件的规定,(一)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五、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难以界定的,可提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您的思路大致是正确的。比如这种“买赠”,其实并非白给,而是实质上还是花钱买了。比如说,名义标价1250元一件,买8件赠2件。那实质上就是1000元买了10件。若此前已经按照“1250×8”开具发票,则应当按照“-250×8”冲之,然后再开“1000×2”的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文件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行业是指:
1、内资企业
全国范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版》和海南新增《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 年本)》中鼓励类行业;
2、外商投资企业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 年版)》中鼓励类行业。
具体情况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我理解可以的,只要您能确认只是更名,营业执照号码公司账号等均没有发生变化,就可以理解公司主体没有变化,按变化后的名称开票还是给同一家公司开具发票,不存在风险。
一、既然“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则应按照“即征即退”政策办理。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可以,既然是您公司出钱维修,那么发票是应该开给你公司的,资金可以从租赁款中扣除,但实际负担人还是您公司,所以不影响你全额确认租金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