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关于谁来出钱的问题,与您和施工方自行议定,实在不行就走诉讼程序。
关于发票问题,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则处理: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法定纳税义务无法根据合同修改。当然,涨租金是税务机关无权干涉的。打个比方(只是讲明道理,为了省事,我就举最简单例子了,数字、税率随手写的):
原本租金10000元,税率20%,纳税2000元,房东剩余到手8000元。
那么,房东说,我就要10000元,那不存在公司承担税收一说,公司只能涨租金为12500元(注意,不是12000元),税率20%,纳税2500元(注意,仍然是房东纳税),房东这样剩余到手就是10000元了。这样,公司就可以报销12500元房租了。
事实上,给不给报销,企业自己说了算(国企也许另有要求)。
当然,如果企业不认为属于差旅费,可按职工福利处理;反正无论在哪儿吃,餐费发票都是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的。
事实上,如果跨月了,发票不退给你们,对方并没有错;因为这个情况,发票不是作废,而是红冲。当然,红冲流程也要对方发起(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实事求是地讲,您公司原本应当在收货或者退款环节来掌控这个事情;如果没有做,而对方公司也已注销,那老师也没办法了。(账上该怎么冲怎么冲,但税就没法冲了——因为开了红票。)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现实中,许多人会把许多服务笼统地开具“技术服务”,其实并不准确。关键在于,所谓的“技术服务”,具体是提供了什么服务(干了什么活)?
税法中,与“技术”粘边的,比如研发和技术服务(其中,研发服务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专业技术服务是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答复:代垫差旅费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的无需办理对外支付备案的情形,因此需要首先办理对外支付备案,然后办理对外付汇手续,申报付汇性质为代垫费用。
您是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吗?
您好,可以参见如下税务局官方指引。
https://mp.weixin.qq.com/s/Nc0C8AERd0pu7h2NCdw3Xw
是的,改造工程款属于提供建筑服务,需要按建筑服务计算增值税。
可以的,对方有开具发票的义务,可以要求补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单位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属于取得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什么情况,怎么会产生的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