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内蒙古
上海市
广东省
四川省
厦门市
陕西省
青岛市
大连市
重庆市
天津市
吉林省
河南省
福建省
云南省
宁波市
深圳市
山西
辽宁
江苏
浙江
江西
广西
海南
甘肃
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应当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凭证保管期限为30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一
答复:不需要。勾选关联申报的前提是申报年度内发生关联交易,贵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无需进行关联申报。
您说的情况属于现金折扣,就是根据约定,提前支付款项给予一定的折扣,这种情况,财务和税务上都按财务费用处理,不冲减收入,而是作为财务费用列支并扣除。
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如果约定由公司承担”,则其实上述机票、住宿费、餐费等,属于业务收费的组成部分,一并入账(专家检查费)即可;但是,上述发票开具抬头应为公司。
当然,最好还是把这些并入到专家检查费让对方一并提供(专家检查费)发票;这其实属于对方为取得服务收入而自己发生的支出。
一、法律,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行政法规,乃是“国务院”所制定。财政部文件属于“部门规章”,并非法律、行政法规。如果依照上述文件计提,则不符合税法扣除条件。
二、(这是展开假设了,如上所述,本题已经不符合,这儿是假设其依据符合了)所谓“利息”,还是“专项资金”,可以一并税前扣除,但是要随时间推移才行(就是一年一年地算,不能一下子算出30年来)。
这要分别体现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因为乃是“一收一支”。
这个要看您和业主之间的约定了,是单独约定收取电费就按13%开具转售电发票,如果物业费中包含了公摊电费,就和物业费一起按6%开票。
房地产企业新开发的商品房,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也是属于一种产品。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出售、出租或者自己使用之前,房地产企业是不需要为此缴纳房产税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不再出租,依然属于房开企业的产品,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个人理解,如果您说的土建部分和配套设备最终形成一项资产,那么就看这项资产整体是否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如果达到就应该统一转固,土建部分没有完工可以预估价值。
如果土建部分和配套设备可以分别按俩个资产转固,那设备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就转固,土建部分不转。
正常按实际收入,成本填写报表即可。不需要特殊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