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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没有区别。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相关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您好,需要缴税。参见类似问题
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6373
只有一种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以及相关解读: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本公告适用范围是虽然存在一段时间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但在此期间并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并且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的纳税人。本公告所称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的经营结果,通过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如果不是上述情形,则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就需要依照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额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可以适用 链票app 避免重复报销问题,省去自建台账的工作。同时可以自动进行发票的验证、查重和保管工作。
一、一般来讲,比赛冠名,确实能够起到推广、宣传公司的作用,因此可以作为销售费用。
可以参考一下《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1 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二、如上所述,此冠名实质上具有推广、宣传性质,乃是属于经营活动范畴,理应依法取得发票;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仅需缴纳个税及社保。无需缴纳增值税。
您好,营改增后租入的,转租时,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依据: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税总纳便函〔2016〕71号)
根据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您好,一直没有实施,不知表达的是什么意思?是否是集团内部借贷?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企业间拆借资金,收取利息的,应按贷款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无偿拆借资金,则应当视同销售贷款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除非是集团成员单位间无偿拆借资金,该种情况下,可享受免税政策。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延续)
您好,请参考如下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3第二条第(二)款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如果这些笔记本仍归属于您公司,则其残值对应这些笔记本,当然挂于账上。如果这些笔记本已经报废,则作“固定资产清理”。如果进行捐赠,则相应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等(按照捐赠目的)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之,账务处理的前提是“实际”,而不是会计“想”。
请您补充一下:
一、“旧车已提完折旧”,还有残值吗?(打个比方,100万的车,提了100万折旧,这叫提完折旧;还是残值5万,把那95万提完)
二、那个“置换补贴5w”是什么意思,是旧车作价吗?
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交易,被转让的公司,只是一件商品。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可以这样想象一下,公司股权转让,类似于房屋转让;实收资本改个名字,就如房子更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