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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如果是带着人出租车,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合同了,属于交通运输,开票的话也是按照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来开。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运输的话只有货物运输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你判断一下是不是属于货物运输合同。
有风险,如果是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然后派遣公司再向派遣人员支付的话,需要取得派遣公司开具的劳务费发票,才能再税前扣除。
如果是你公司直接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可以工资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要区分情形(约定):
一、如果A基于C缺钱花,愿意投入100万,但并非代替B出资,则C账务处理分别为:
(一)实收资本55万;若A不要收回,则45万作为资本公积:
(二)实收资本55万;若A后续收回,则45万作为其他应付款。
二、如果A与B约定,A自行出资55万,并代替B出资45万。则C公司确认实收资本100万(A55万、B45万)。至于A、B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由其自行解决,与C无关。
不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对该文件解读中明确,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已经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所以在发票上已经没有发票专用章了,但这个发票也是有效的。
三、与其他渠道相比,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哪些优点?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文件格式更加规范。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OFD格式,做到了格式统一、安全可靠、使用便利。二是发票票样更加简洁。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三是签章方式更加先进。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如果你单位有报销取暖费的制度,那么不需要根据房屋名字来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可以报销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也就是说这个是一项职工福利,你公司也不需要取得票据,直接制作取暖费发放表格就可以税前列支(福利费限额扣除),所以和是否有房本,房本是谁的名字都没有关系。
如果确定检测费由你单位承担,且取得检测单位开具的发票,可以凭检测费发票列支。
如果不能取得检测单位开具,作为支付给购货单位的补偿,一种方式是购货单位给你们开具数据,同时根据相关事项的说明,你们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对方没有变成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不能开具发票!
说你们双方协商,补偿以折扣折让方式体现,也可以再你们开票时按销售折扣折让开具13%税率的红字发票!
事实上,这属于一种劳务;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调增的减值准备应该调减,投资收益税法也是要交税的,不用做纳税调整,税会没有差异。
通常,会计准则对于此类问题,都是给出基本原则,而非直接给出数字或者比例。比如计提减值准备或者坏账准备,会计准则并未给出具体比例,而是由企业自行判定。
这儿其实也是一样。难以一概而论。比如您购买了股票,20元买的;这个月涨到了30元,这能在证券交易系统查到,但是还没有卖掉,那就有10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收益)了。
大体就是这么个意思。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不需要取消,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即可!
您好。需要的,因为培训服务的接收方在境内,服务是接收方或者提供方有一方在境内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1、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件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又根据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你收到的政府补助满足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缴纳所得税,如果不满足条件,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计算所得税。
2、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您需要判断一下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属于与收入和销售数量挂钩,挂钩的话需要缴纳增值税,否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