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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业务真实、票实完全相符、三流完全一致,上述“纸质发票”乃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依法抵扣。
不知道您说的非流动金融资产指的是哪一项?您可以参考以下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的企业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具体包括以下资产: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
5、无形资产;
6、商誉;
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补充:可以转回的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收入对应的减值、持有待售资产、金融工具对应的减值等。
参考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三条、第十七条。
如果税务利润表没有此列,可以不填写,利润总额按会计报表利润总额填写即可。
可以参考一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外购、开发,其实道理一样,按照2年摊销,我认为是可以的。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属于印花税合同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您所描述的这些事项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需要纳入工资总额核算,除了文件明确的婴幼儿补贴、托儿补贴可以不计入社保基数,其他的需要计入。
文件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 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三、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5.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
四、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如上所述,若因“退运”而导致前期进口增值税已经返还,则不应再抵扣了。
首先,“技术服务”本身是一个非常笼统的概念;这本身不是一个确定的项目。具体来讲,比如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不能笼统开具。
那么,如上所述,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相关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您这个情形,可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开具发票,适用6%税率。(注:更换滤网属于提供上述服务过程中,作为“混合销售”;若以服务为主营,则一并依照服务即可。当然,若属单独业务,则确实适用13%税率。)
年会支出如何税前列支,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年会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区分以下情况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情况一:因工作讨论需要,涉及到总结本年展望明年、领导述职等工作性讨论的部分,发生的会议室租赁费、会议材料费等支出,应属于企业的会议费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情况二:年会项目涉及到表演节目、颁奖、抽奖、聚餐等系列活动,发生的场地租赁费、服装费、餐费、发放礼品等支出,应当按职工福利费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给员工的现金奖励,应作为职工工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年会应该不涉及员工福利部分,主要是组织商户年会,涉及公司业务的年会工作部分我理解可以计入会议费科目,如果涉及聚餐抽奖等支出,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科目。
提醒:
1、活动过程中发放的礼品、奖金等支出,应当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2、如果年会整体内容涉及到上述两个部分的,应当分别列支对应支出,并分别取得对应的发票,并按对应的项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不管是哪种情况的年会支出,都应当留存召开会议的文件(注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费用标准等)、会议材料(会议纪要、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出席人员签到表、会议费用明细单、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所)开具的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
一般而言,售楼部存续时间会超过一年。因此,建议归集计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结转“销售费用”科目。
相关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一、税法明确,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二、其实,首先需要说明一条原则:法律规定,不能由合同改变。打个比方,法律说,谁考了600分,谁可以上大学;那小明、小红签个合同,约定小红考了600分,让小明去上大学,这显然是不行的。
因此,上述所谓“合同约定房产税是房东缴纳”,则或者合同约定上述“生产辅助用房”产权归于房东,或者通过租金调节(但纳税人仍为您公司)。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主要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这个文件。
该文件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
如上所述,若同时存在地上建筑和地下车库,且其并不同步销售(或者不销售),则其对应土地成本亦须分摊,即出现“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情形。而其分摊方法,文件并未直接规定,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应商税务机关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