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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针对网络科技公司这个行业特殊优惠政策,需要根据你的而具体业务看是否有优惠,比如如果你满足条件开发软件可以适用即征即退政策,你如果满足小微企业条件,可以适用小微政策等。还有如果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等
收到简易征收的3%进项,如果采购事项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是可以抵扣的,但如果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是不能抵扣的。
文件:财税(2016)36号文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金融企业目前主要税收优惠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第86号),资管产品增值税简易征收和保本收益区分(财税2017 56号,财税2016 140号)。对于投资研发,并没有对金融企业有所限制,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所谓“营业收入”,有“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入,才是营业收入。
如上所述,既然“预计不会来消费了”,则上述“预收账款”应当结转“营业外收入”。至于资料,关键就是能够证明“预计不会来消费了”的证据。
麻烦补充一下,新股东投资时,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已经改变?
一、一般来讲,能否成为子公司,关键在于能否控制。比如占股50%以上,若无特殊情形,当然可以实现控制。若占股不及50%,但其他股东比较分散,整体评估也能实现决定性影响,则也属于子公司。
二、若依上述原则,三个公司属于子公司,则您公司自然就是母公司。母公司并非必须改名。
这当然不是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没有税法概念,执行语文定义即可;通俗来讲,客人来了,请他吃饭,这才是“业务招待”。
由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各自属于独立法人,上述支出,应当属于营业外支出(作为管理费用似乎也可理解)。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经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文件目前标状态“全文有效”。
近期,为配合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相关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成立电力保供专项工作协调小组,专门制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实施支持煤电企业纾困解难税收措施的通知》,对煤电和供热企业今年四季度应缴纳税款全部办理缓税,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进度,加大相关行业性、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并在各级税务机关逐级建立内部工作推进机制和跨部门协同机制,确保各项减税、退税、缓税措施落地落细。
这个文件原文目前还没有搜到,但政策内容确定无疑,估计很快就会发布。
您好,不能代替发票,缴款书只是交的关税和增值税,其余金额没有包括在内,即应支付给外方的金额没有包括在内。
您好,可以抵扣,计算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包括进项税额。
麻烦补充一下,上述报表栏次数据,源于什么具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