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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应收应付对方不是同一客户的,应当设置二级科目注明应收应付方名称,因此此时应收应付并非是同一科目。而且即便是同一客户的应收应付还需要对方对账单才可以对冲。
请您补充一下,出租的是住房吗?另外,与这个业务相关的其他信息(如果有,但我认为肯定会有,否则根本算不出来那些税额)您也需要一并提供一下。
根据开票内容分析应该是你公司通过百度平台发布广告或者百度提供的平台技术服务,如果是和你公司业务宣传相关,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或者相关费用下的广告宣传费用等科目。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第十八条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因此,企业应当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已申报的应纳税款,按时填报财务报表,避免出现上述不能评为A级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是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时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结算方式属于预收+分期收款方式,预收30%应该在发货时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后期应该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如果先开发票的,开具发票时就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需要缴纳增值税。
所以,应该按规定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发票,如果先开了,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但需要先缴纳对应税金。
总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话,总公司确认收入及增值税销项,分公司确认成本费用及增值税进项,如果没直接结算,对于上述款项互挂往来。
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网络连接出错导致无法获取信息,建议重新登录后再试。或者删除根目录下开票软件\BIN\dzreg.txt文件,再重新登录开票软件。
需要,按买卖合同计算印花税。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和后续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俩个不同的印花税应税项目的。
根据您的截图看只能看到基数服务费的计算公式,具体需要根据合同内容来判断具体是什么内容,才可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以下是关于和计税合同有关的印花税比较详细的文件规定,您也可以根据合同具体内容,看下是否符合下列文件,判断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根据契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三、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二)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土地、房屋用途具体如下:
4.用于科研的,限于科学试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
这里免征契税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所以如果您不是上述类型主体,应该是不能享受该免税优惠的。
您好,已为您电话解答。
按描述,服务的接受方是在境内,如研发的成果不是完全在境外使用,即使没有境外人员入境,按财税2016 36号文的规定,也是属于在境内发生的服务,应该代扣代缴增值税。但人员未入境是可以按税收协定享受免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如果满足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