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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要求据实。如果申报错误,可以修改申报。具体操作流程,也可以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1、《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借款合同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转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2、《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所以对于贴现或转贴现是否按借款合同贴花,目前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建议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给你两个不同省份的解答,作为参考:
《安徽省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票据贴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通知》(淮地税函[2003]143号)规定,所谓贴现,是指票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现款而向贴现机构贴付一定利息所作的票据转让业务。因此,贴现业务不属于借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贴现合同不属于《条例》所列举的合同范围,故不贴花。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票据贴现业务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05]30号)规定,企业与银行间的票据贴现业务是持票人为获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扣除一定利息后收取剩余票款的业务活动,其实质是一种短期借款,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其计税依据为票据到期值(不带息票据为票据面值)。
您好,单位边际贡献=销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
单位边际贡献是增加一个单位的投入带来的增加的贡献,是不考虑固定成本的,所以不论是单趟的边际贡献还是单车边际贡献都无法测量运费是否能够涵盖全部成本。
建议以盈亏平衡点作为测量标准,用于测算收入等于成本时的量。
盈亏平衡点=固定成本÷(单位销售收入-单位变动成本)
您好,电商平台收取买家的款项,应当确认为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申报当期销售额;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应当确认销售成本,如果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并据此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操作为合规操作,应当以公司账户进行转账。倘若以私人微信收款,则会存在隐瞒收入,少申报或不申报的问题。
1、《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 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即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请查阅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标准,补充公积金如果超过标准不可以税前列支。
个税缴纳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只要属于工资薪酬、补贴津贴性质的都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税,但按税务总局答疑口径,如果是用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实物性福利可以不计入个税计算基数。所以根据上述原则,你所描述的免费食堂、通勤班车、年度体检等属于上述用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实物性福利,不需要缴纳个税,节日礼物、生日礼物、优秀员工奖品如果是针对个人员工发放的需要代扣个税。
您好,这个真没有标准,本来都是各个企业自己定的,可以在网上搜索参考。
您好,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建账,由总公司统一核算相应的成本费用支出。总公司支付给分支机构的款项,不是直接计入费用,而是根据分公司将该笔款项实际用于何处来确定核算项目,这样也意味着分支机构尽管不需要单独建账,但是应当做好相关支出凭证的收集整理审核工作,以便总公司统一核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由于C公司一直处于亏损,意味着“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负,也意味着没有股息所得,清算所取得的价款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确认股权转让损失。
如果B公司直接作为投资方,取得股权转让所得,适用税率10%,比境内投资方取得股权转让所得适用25%税负更低;如果股权转让发生亏损,B公司无法用发生的投资亏损弥补其所得,如果按方案2,则D公司可以确认投资损失。
您好,季度申报表中“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填写的是减计的部分,也就是说如果符合条件的收入是100,那么该栏目应当填写10。按照各优惠事项进行加总,然后确定共计减少的金额。
直播,只是一种方式;不必特殊视之。
如果以直播方式销售自己的商品(无论购入还是自产),那就是商品零售行业;与商场零售、市集零售一样。
如果以直播方式销售别人的商品,那就是销售代理行业;与线下代理销售也是一个道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直播,只是一种方式;不必特殊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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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直播方式销售别人的商品,那就是销售代理行业;与线下代理销售也是一个道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