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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确实是分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并收取工程款且开票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可以合同由总公司签,通过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方式转给分公司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总分公司属于同一地级性质区范围,不需要做跨区经营报验,如果不是同一地级行政区就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如上所述,企业取得收入,才计入“收入总额”。支付费用,则依法进行税前扣除。
关键在于,上述费用是否因为公司公务而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您好,关于内部控制: 1、企业家通过股权实现控制权,必须知道的几条股权比例线。企业要设计好股权架构、消除公司发展过程中控制权隐患,就要熟悉相关股权比例对控制权的影响。对于股东而言,持有不同比例的股权具有不同的意义。《公司法》中规定的几个重要比例,是股权控制的“生命线”。根据公司法规定,持有67%(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享有对公司绝对控制权,有权决定公司的一切事项;持有51%以上股权的股东享有对公司的相对控制权,有权决定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持有公司34%(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所以,通过股权比例实现控制是最简单高效的控制方式。2、一致行动协议、委托投票、公司章程可以有效帮助企业家实现公司控制权。有些时候,企业的客观实际情况(比如股东未来贡献价值在创业初期无法确定)决定了企业的股权分配比例一开始就无法做到有明确的实际控制人,出现平分股权或者股权均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只能通过股权控制以外的其他方式来解决前述问题带来的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的问题。股东之间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可以实现股东在出现分歧时以谁的意见作为决策依据的问题,或者股东将投票权直接委托给其他股东行使,进而保证公司能够有效决策,不陷入僵局。除此以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同股不同权方式,实现股权比例与表决权的分离,通过章程直接确定股东享有表决权的比例,依法实现对公司的控制,进而保障公司能快速有效决策。3、控制董事会是企业家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有效方式。阿里巴巴以马云为主导的合伙人就是通过控制董事会实现对公司实际控制的。而对于通过董事会控制公司,往往被股东们所忽视。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的决策机构,有权决定公司机构的设置和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核心人员的选聘、解聘。公司创始人通过享有董事会多数席位,可以实现即便在股权比例不能绝对控股的情形下,也可有效对公司实际控制,掌握公司的实际经营权。
关于外部控制: 1、金字塔架构。根据调查报告显示,我国90%以上的上市民营企业采用的都是控股公司金字塔架构。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企业家可以借助金字塔架构的杠杆效果,达到以小博大,进而间接实现对经营主体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2、有限合伙企业架构。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相对于普通合伙所有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很适合财务投资人,同时因为有限合伙人没有经营决策权,也非常适合用于做股权激励,这也是目前有限合伙非常流行的原因。公司在股权激励的过程,往往需要释放股权,这必然会减弱大股东的控制权,但有限合伙的形式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即既可以达到满足被激励对象的分红需求,又不会削弱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因此,有限合伙作为保障控制权的分股方式,被广泛的得到使用,市值超过2万亿元的蚂蚁金服集团采用的就是有限合伙架构,且马云将有限合伙用到了极致,被全世界学习借鉴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也就是说,发票开具应当做到“票实相符”。
如上所述,既然“审减”,(若已按照审减前数额开具发票)理应依法红冲。您应当就此业务及税收政策,与您的客户沟通一下。(注:既然对方已经入账,红冲处理不一定非要退回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事实上,上述“说明”,以及相应审核报告等,皆为有效证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履约保证金
没收保证金
借:其他应付款-履约保证金
贷:营业外收入
没收履约保证金仅涉及企业所得税。
可以,但必须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股东变更是进行股权转让吗?如果是股权转让,原股东如果收到的转让款大于原投资金额,需要缴纳个税(自然人股东)或者企业所得税(法人股东),同时双方同时要缴纳印花税。
被投资公司不涉及税金。
您好,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并不是只有生产企业才能办理出口退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你公司负责第三方培训费、住宿费,那么你公司向对方公司收取费用吗?这些支出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吗?
按照所得税法第八条,如果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否则不能扣除。同时还需要合规票据支持。支付的培训费和住宿费需要发票。
另外,还需要支付培训人员补贴,给培训人员的补贴不知是什么性质,你公司与接受补贴的人员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你们支付补贴没有合理性。所以不是发票的问题,是压根不能列支在税前扣除。
B 出资时,也只有1000万计入实收资本科目,超过实收资本科目投入的需要看是借给企业,还是无偿提供给企业,如果是借给企业挂往来科目,如果无偿给企业,需要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如果是挂往来科目,那么投入1000万,在没有其他所有者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原价转让股权,不产生转让相关税费
如果是计入资本公积,那么在转让时就得按2000万的净资产乘以转让比例向接受股权方收取价款,没有溢价,也不涉及转让的相关税费。
但两种情况肯定涉及印花税。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1303
回复如下:
实务中一般无法将注销户(分支机构)恢复后再行分配,目前只能在总机构去统一补缴,然后根据总局公告2012 57号第二十七条和二十九条必要时通过税局内部平台将税款分配给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