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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一般无法将注销户(分支机构)恢复后再行分配,目前只能在总机构去统一补缴,然后根据总局公告2012 57号第二十七条和二十九条必要时通过税局内部平台将税款分配给所在地。
如果差额征税,并且是通过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应该在备注栏中体现“差额征税”字样,这是自动产生的。但如果是差额征税,没有采用这个功能开票,不会在备注栏产生这几个字的。
如果应该有这个字样,而没有,属于不合规票据,需要更换。
首先现金使用范围是有限的,大多情况下需要转账方式支出,另外根据你的描述,你提出来现金,如果确实还在你的保险柜中,那么最多是现金管理问题,但按你的描述,现金应该已经不在保险柜中了,这样就属于账实不符了,如果进行现金盘点,肯定是能发现这个问题的。从税务的角度来讲,你只是提现挂账,表面看没有对损益产生影响,涉及不到所得税的问题,但实际这个钱如果已经转给了股东或者其他人,应该属于借出了资金,应该对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即使没收利息,也需要视同销售)。
所以,先确定一下这个钱到底干嘛用了,最好的方式就是赶快拿回来,存回账上。
这属于关联交易,应当依法视同销售(贷款服务)处理,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一、购买农产品,依法取得发票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二、所购农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商品
三、所购农产品用于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回购时
借:库存股(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二、注销库存股
(一)回购支付金额大于股票面值
借: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依次冲销上述科目)
贷:库存股
(二)回购支付金额小于股票面值
借:股本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一、回购时
借:库存股(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二、注销库存股
(一)回购支付金额大于股票面值
借: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依次冲销上述科目)
贷:库存股
(二)回购支付金额小于股票面值
借:股本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如上所述,既然“为项目服务”,理应据实“从项目公司列支”相关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如果取得上述文件、管理办法,以及单独核算,则可作为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
具体的补偿款是因为什么支付给你的呢?增值税的纳税范围是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果销售上述项目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如果你没有向对方销售上述项目,只是因为违约或者其他原因收到的补偿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但收到的补偿款属于企业一项收入,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如果在建设该不动产时抵扣过进项税额,那么现在出售时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原抵扣的增值税不能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就是按照原来抵扣多少,转出多少,不是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公告第六条的计算公式计算转出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公告第六条指的是不动产依然在企业没有处置,只是改变用途时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时才需要按公式计算,你公司是不动产处置,并不是该文件规定的情形,所以不需要按照这个文件公式计算转出金额。
2、需要把哪些进项税额做了转出的详细记录留存,以备检查。
说句题外话,如果你的开工日期是2014年,一般情况下,在建设时应该不会抵扣过进项才对,因为那是营改增之前,不动产缴纳营业税,采购的材料等应该不会抵扣。不知你这个问题问的原因,是不是原来采购材料等时,抵扣过呢?
您好,贵公司支付车库租金,未取得发票,不属于零星业务等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形,应当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作为入账凭证。
车库在个人名下,那么应当由该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