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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境内公司与境外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贷款服务,由于服务的接受方在境内,应当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判断是否征收增值税的区分是是否保本,而是否保本的判断依据是合同是否明确承诺到期能够全部收回本金。因此,是否缴纳增值税需要以合同的约定为准。实务中,大额存单一般是保本保息的,即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抱歉,这个没有更简便的办法,但如果整体金额不大,我理解可以通过简单一点的办法,比如可以换算一下重量和数量的关系,是否可以通过称重折算数量。但这样做一定是在衡量了该存货重要性的基础上,如果金额较大,建议还是实际数量盘点为好。
您好,已安排老师回电。
1、购进酒水再加工指的是什么呢?一般情况下,购进材料加工生产成品出售,如果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购进材料的进项是可以抵扣的
2、购进直接随餐饮服务销售没有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但餐饮服务不可以抵扣进项,开了专票对方也无法抵扣的。
3、酒类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征收,所以批发业销售或者卖出酒水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4、不知你说的餐饮企业加工后销售指的是什么意思?消费税是生产酒的工厂在销售时缴纳的。
这不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不征收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税目表
您好,已安排老师回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从图片来看,似乎是一些“技术描述”之类。如果没有影响发票信息辨认,(如果属于专用发票)不影响认证(勾选)抵扣,则无大碍。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虽然您未提及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公司本身才是“法人”)持有甲公司多少股份,估计不会低于25%吧?既然如此,则符合甲公司、乙公司同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因此属于关联公司。
二、现行企业所得税属于法人税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直接来讲,甲公司员工不可以在乙公司报销。
事实上,公司在哪儿经营,政府部门是不会干涉的,也无权干涉。但是,您的原注册地不续租了,您自己打算到哪儿办公、经营呢?这是常理啊,不是一定要面对工商、税务才要考虑的事情啊。
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仓储业务是否按照新租赁准则做会计处理”,而是我们首先确定这个业务是“仓储”还是“租赁”,这才是关键。
显然,仓储和租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比如您有一个仓库,您把钥匙交给客户,您啥也不管了,这是租赁;
反之,客户把货给您,剩下的事他啥也不管了,这是仓储。
我说得也许看似简单,似乎不太专业,但我说出了关键,这样最容易理解二者的区别。
您就按照我说的,先根据实际情况(这个实际情况您肯定自己掌握,老师是不掌握的)自己判定属于仓储还是租赁。如果是仓储,当然不适用新租赁准则;如果是租赁,当然可以依法适用新租赁准则。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上面“三、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既然退休,这个也不可能有)
我们从原理上讲,之所以规定上面这些条件,是从根本上排除工资薪金所得(低收入税负较低)与劳务报酬所得的混淆问题。至于您所讲的“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这句话您可能理解得有所偏差。这儿不是说一定要晋升,有的老师,即使未退休,因为没有人脉啥的,工作快30年了,也得不到晋升,难道就不是“工资”了?这儿说的是这件事由这个用人单位管,而不能由别的单位管(否则就是别的单位的员工,在别的单位作为工资,那么在这儿就是劳务了)。
如您所述,我感觉作为工资薪金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