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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增值税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是一个概念,二者可以不一致。但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这个业务来讲,二者没有差异。或者说,上述差异,是您自己做出来的;而您的做法是错误的。
简单来讲,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无论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是交房才产生确认时点、纳税义务。
预售之时,会计上确认预收账款,预征企业所得税,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开具发票,则按照“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开具。注:这个发票,票面税率栏为“不征税”,不是9%税率。当然,不是永远不征税,只是现在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只是发生预缴义务(按照法定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
您可能错误理解“权责发生制”了,或者说,恰好理解反了。
所谓“权责发生制”,是说按照费用发生期确认,而非支付时。
如上所述,“因为结业而赔偿”,这个费用现在已经发生了;只是分期支付。分录应当如下。
一、一次确认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二、分期支付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这个分录可能分好几笔(按年)。
一、先看销售方
(一)如果销售方乃是一般纳税人(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则只能依其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票面注明税额(9%税率),依法予以抵扣。
(二)如果销售方乃是小规模纳税人(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则只能依其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而以票面金额及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依法予以抵扣。
(三)如果销售方属于农业生产者,且销售自产农产品,则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再看购买方
(一)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依上述9%税率(扣除率)抵扣。
(二)香烟当然不属于农产品。但购入农产品生产香烟,因其适用13%税率,所以上述扣除率调整为10%(注:是“扣除率”调整;若从“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之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而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抵扣,则税率仍为9%)。
其实,这就属于拆迁补偿费,只是未用现金支付,而用实物(商品房)支付,那也是一样的。
根据“财税〔2016〕140号”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您好,最好的方式是在没有办网签的情况下,找到下家,由下家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售房合同,这样,对抵债的建筑企业来说,税负最低,这种情况下,相当于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介绍客户,只不过,客户购房款,要打到建筑企业账上而已。
如果找到下家了,取得购房款,按取得购房款与实际债权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的所得或损失,进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如果建筑企业直接拿抵账房,则需要涉及房产过户的契税、印花税,再次转让时,又会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税费负担非常重。
您好,问题一,是的。
问题二,是的。
问题三,是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
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您好,这样处理没有什么税务风险,但这样处理,会涉及存货损失的税前扣除问题。建议不能作为原料使用的,直接排放,无须入库。
您好,境外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另一家境外公司的股权,具体如何计税,需要涉及子公司所在国家的税收政策、被转让股权的另一家境外公司所在国的税收政策,建议提供所在国的具体名称,以方便分析判断。
境外子公司取得所得,只能以分红的形式向境内公司转款。支付时,按大陆与香港间的税收安排,香港公司向大陆母公司支付分红款时,应代扣10%企业所得税,如果大陆母公司持有香港公司股权25%以上,可享受5%的优惠税率。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
三、根据有关税收协定股息条款规定,凡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中国居民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资本(一般为25%或10%)的,该对方税收居民取得的股息可按税收协定规定税率征税。该对方税收居民需要享受该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股息的该对方税收居民根据税收协定规定应限于公司;
(二)在该中国居民公司的全部所有者权益和有表决权股份中,该对方税收居民直接拥有的比例均符合规定比例
(三)该对方税收居民直接拥有该中国居民公司的资本比例,在取得股息前连续12个月以内任何时候均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比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版):债务重组利得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本年税法确认损失,而会计已于上年确认(上年应当纳税调增)。在此情况下,本年则进行纳税调减,冲销上年计提的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即可。
您好,原本就是两个独立业务,分开处理。甲方按融资租赁正常处理,乙方按经营租赁处理,只不过租金是根据甲公司融资租赁的成本计算确定的。到期后,甲公司把设备正常出售给乙方即可。甲公司按处置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乙公司按购进进行处理,双方交易价格应当按该设备使用5年后的公允价确定。
需要。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视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保及公积金(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