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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业务真实,票实相符,这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啊。
想想,百货商店,那不很多个人顾客吗?那销售商品,也得给人开具发票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借:银行存款 1300万
投资收益 6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1900万
您好,请问这个案例是哪个课中的?
A公司
借:银行存款 12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万
投资收益 200万
B公司
借:实收资本——A公司 1000万
贷:实收资本——C公司 1000万
C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200万
贷:银行存款 1200万
我们先来参考一个文件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也就是说,如果是“代收代付”,就应当由供电公司直接给业主开具发票,您公司只是帮忙转交。而如您所述,“电费发票抬头开具的我公司信息”,那就不是“代收代付”,而是“一购一销”了。
事实上,之所以有“暂估”一说,是基于之前信息不通畅,“货到票未到”,而确实不知其价格的情况。
而目前,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即使“货到票未到”,价格也完全能够知道。直接作入库处理即可。
借:库存商品等
贷:应付账款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这个文件针对增值税、房产税。显然其适用范围应当一样(因为没有特殊说明)。
虽然房产税对于“个人”没有解释,但增值税是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也就是说,“个人”是包括个体工商户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1. 以专利技术入股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并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缴纳所得税。转让专利同上。
2.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转让技术成果免征增值税。申请免征增值税时,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书面合同须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企业所得税:
——技术入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转让专利: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和备案要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3. 选择专利入股有节约资金流的优势。
麻烦补充一下,平时对于这名驾驶员的收入(非加班),是如何核算的呢?
一般来讲,费用化还是资本化,主要并不完全取决于金额或者比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目前“证明单”早已取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客户丢失发票,又不是您公司丢失,您公司当然不会因此受到处罚。
此属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上所述,应当按照规定流程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购买方依法冲减购买成本(费用)及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