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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0689
根据协议第五条规定,该协议应当认定为销售佣金。收入准则规定,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而第五条规定甲方如果与业主签订正式合同后该合同才正式生效,如果与业主未达成合作,则该合同不生效,符合准则中关于增量成本的定义。因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必须是甲方签订,甲方向业主开具发票,并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只有在甲方与业主的销售达成后根据销售金额支付,所以从销售的角度考虑,无论合同如何签订,实质上都会被认定为销售佣金。可以考虑签订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甲方根据一定标准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协议。
首先需明确,如果是股东a转让其在甲公司的股权给到乙公司,现金流由乙公司支付给股东a,那么相当于乙公司增加了对甲公司的持股份额,这部分支出的现金流可以列示在乙公司的投资现金流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1号第十三条的定义)。
您这个具体业务我不清楚,只能和您说一下相关政策。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0689
根据协议第五条规定,该协议应当认定为销售佣金。收入准则规定,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而第五条规定甲方如果与业主签订正式合同后该合同才正式生效,如果与业主未达成合作,则该合同不生效,符合准则中关于增量成本的定义。因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必须是甲方签订,甲方向业主开具发票,并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只有在甲方与业主的销售达成后根据销售金额支付,所以从销售的角度考虑,无论合同如何签订,实质上都会被认定为销售佣金。可以考虑签订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甲方根据一定标准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协议。
您好,1、需要勾选,才能计入到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2、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应按照适用税率、简易办法征收、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等不同情况,分别填入附表一相关栏次。
3、视同销售并不是没有销售额,只是这个销售额不是会计上确认的营业收入,而是增值税上应当确认的销售额。
应当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1 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的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养殖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务方面:由于免征增值税,购进的猪没有发票不影响增值税计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未取得发票也不影响所得额的计算。
会计方面:没有取得发票会导致会计核算没有入账凭证。
您好,可以,进口原材料部分不需要代理公司开具发票给贵公司。
我理解不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为预付卡不是货物。而且销售购物卡的一方在售卡时也是不缴纳增值税的。
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三条第三款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来源地的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你所述的情况,对方提供劳务是在境外,所以根据上述规定,不属于来源于境内所得,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你所述的情况,是属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应该缴纳增值税
利税应该是指净利润、上交的所有税费。
利润指的是税后利润,税指的是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等
“利税”是利润和税收的合称,反映的是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对国家税收方面的贡献。
以上是个人理解,建议看一下您需要填表的说明。
首先需要确定注册的公司除了实收资本,其他所有者权益科目是否余额,或者应该明确转让时的公司净资产是多少,来判断转让是否需缴纳个税。
假设A 已经实缴100万,如果公司没有亏损,净资产应该大于等于100万,那么转让价格不能低于净资产,也就是不能1元转让的。
B没有实缴,如果没有其他所有者权益,归属于B 的净资产是0,可以1元转让股权,投资成本为0,转让价款为1,所得就是1,按1元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