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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常常有人提到。事实上,我另举一例:这段时间人工成本增加(或者减少)了,您公司如何与客户协商呢?
大家都把税率特殊化了。这与上述人工成本没有区别,只是一种经营情况。至于这个因素能否成为价格调整理由,不必特殊视之,与“人工成本增加(或者减少)”是否导致价格调整一样,关键在于市场供求。
打个比方:税率降低,但供不应求,您仍可涨价;税率上涨,但供大于求,您不降价人家也不会买啊。
按照“财税[2016]49号”文件相关规定,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是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上述)规定,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二)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三)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首先,这种贷款模式,应当是银行要求,或者说,是银行的一种防范风险的方式。这一点,估计会在贷款合同里写明。关于具体操作,理应依照银行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作为会计老师,我根据您描述的业务情况,写一下会计分录吧。
借:应付账款(若已经收货、确认负债)或者预付账款(若尚未发货,作为预付款项)
贷:短(长)期借款
借:短(长)期借款(归还剩余部分)
贷:应付账款或者预付账款
首先,这种贷款模式,应当是银行要求,或者说,是银行的一种防范风险的方式。这一点,估计会在贷款合同里写明。关于具体操作,理应依照银行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作为会计老师,我根据您描述的业务情况,写一下会计分录吧。
借:应付账款(若已经收货、确认负债)或者预付账款(若尚未发货,作为预付款项)
贷:短(长)期借款
借:短(长)期借款(归还剩余部分)
贷:应付账款或者预付账款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答疑。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答复:企业为湖北员工在湖北做核酸检测费用进行报销,员工取得的是个人名字抬头门诊收费票据,票据有财政部监制章,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这个答疑可以佐证,个人抬头票据,并非不得抵扣的理由。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这部分Power BI课都是需要在这个课程答疑群进行提问的。本系列课程为操作演示类课程,专设课程答疑群,扫描课程结束页二维码,添加小助手回复“铂略“即可进群,以文字+截图的形式提问,专业老师会帮忙解答,由于回复区不能粘贴附件,二维码可找您的产品顾问索取。
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可以税前扣除的)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您好,1、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按照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原已计入企业资产,根据与政府的收储协议,应当视为处置资产获得对价,因此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2、“搬迁补偿款”仅指上述企业《土地与房屋收储补偿协议》中的“搬迁费补偿”部分,不包括计入资产处置的部分。
3、可以。对于符合《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所规定条件的,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一、单从票面来看,没有太过严重的问题。当然,如果严格挑刺,项目不齐全或者算是个问题。另外,密码区为什么没有内容?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我需要给您解释一下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的区别:
首先,这与哪一行业、哪一领域无关,不是说安装就是劳务报酬,工程就是经营,不是这样的。
如果您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智力获得报酬,则为劳务报酬所得。如果需要投入成本费用,承揽某项业务活动,从中获取利润,这就是经营所得。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这要双方签订)、支出依据(比如对方提供工程量清单等)、付款凭证(收款收据、银行单据之类)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一、出售住宅(农村商业银行并无特殊规定),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三、关于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八十九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也就是说:
一、小型、微型企业(不含上述三类小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若非小型、微型企业,以及上述三类小企业,只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老项目简易计税并未禁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可以依法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