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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总之,一般情况下,会计确认时,土地与房屋是分开确认,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入账。
一、通常来讲,如果分红,自然需要盈利,如果亏损,那也没得分,硬“分”就是抽逃出资了。另外,分红需要股东会批准;既然100%控股,这方面肯定没有问题。
二、分红并不涉及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对于上述所得(分红),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您好!
增值税:两年以上普通住房销售免税
城建税等附加税费:随增值税征免
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免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免个人所得税
契税:购买首套住房1.5%,第二套3%.
仅供您参考
在会计上应该按准则规定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如果未按准则核算,审计一般会要求调整的。在所得税上也应该按照所得税相关的四个确认收入条件满足时确认所得税收入,而不是开票时确认,如果这样做,也会被税务要求做所得税纳税的调整。
需要对方提供发票作为你公司税前扣除凭证,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你公司取得发票作为劳务费列支,不属于工资薪酬支出。
这个需要看你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如何签订协议的,如果明确用工单位直接向派遣员工支付,是可以的。
您好,已为您电话解答。
这个情况,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即原先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加成征收计算方法)。依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20%;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才可以,至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抵扣,或者若是购入时取得专用发票但未抵扣(并非条例第十条所列原因,比如忘记了)、依法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取得(比如考虑价格因素)等情形,则是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那一般纳税人就要依照13%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受托加工属于增值税的劳务下的加工税目,增值税税率为13%。
2017版的。
文件: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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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转入营业外收入,由于合同不再履行,定金不退还并没有向对方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定金不退是一种处罚性质或者赔偿性质的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