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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考虑到相关问题的专业性,建议咨询您的律师或法律顾问。
您好,1.受托方可以销售代加工产品,加工费和销售收入正常核算。发票分别安加工费和产品开具,税率为13%
2.包销在税务和会计上可以同1(一次性买断产品)或3(收取佣金形式)
3.受托方收取佣金方式,加工费和佣金分开核算,佣金进销售费用,分别开具加工费和佣金发票,税率为13%和6%,佣金超过合同销售总额的5%的部分需要做纳税调整。
您好,外资公司可以借款给境外关联公司,但需要在境外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才能操作,具体手续和要求建议您先咨询下银行。
2 可以在境外共同成立公司,具体的要求要咨询外管局,如果无法共同成立,也可以考虑境外公司先单独投资,成立后再转让一部分股权给贵司。
现金流量表属于时期报表。
如果您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则2021年8月之本期金额,即2021年1月至8月数据;而上期金额,则为2020年1月至8月数据。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个人认为,这样不太妥当。
一、从产权来讲,公司与关联公司皆属于独立法人。所谓“借用关联公司名义”,则必导致相关资产产权不清。
二、从税务处理来讲,也要符合实事求是原则。况且,关联企业也要符合独立市场公允原则。
您也可直接与法律专业人士沟通一下。
您好,回复区不能放附件,您可以找您的产品顾问索取。
首先,从增值税暂行第二条税率设置分类来看,“自来水”属于一种货物。
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相关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因此,个人认为,上述业务属于一种加工劳务,适用13%增值税税率。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需要明确,你公司是否属于代理进口,是否具备相应代理进口资质,由于进口代理商作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中间人,在操作过程中收取佣金,但一般不承担信用、汇兑和市场风险,不拥有进口商品的所有权,所以不做出入库商品的账务处理没有问题。但如果属于自身进口后再销售或赠予,就必须进入账务处理,并缴纳相应税金。
印花税属于正列举征收。如果只是变更法定代表人(注意:法定代表人不等于法人)或者公司地址,则并非印花税征收范围。
当然,现实中,很多人之所以出现变更法定代表人,其实涉及到了股权转让,那就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了。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91)国税发155号文件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
事实上,所谓“集体”,应当是您公司或者单位的内设部门或者团队。也就是说,这种部门或者团队,通常并未登记注册而作为一个“法人”(注意:“法人”是法律意义上抽象的人,比如公司、组织,不等于法定代表人)。
事实上,这就是奖励给个人,或者说奖励给“集体”内的个人。应当由“集体”提供分配方案,财务上一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这作为工资薪金核算,自然不用发票。
至于员工花自己的钱,吃饭、买衣服之类,那是自己的支出,与公司、税务皆无直接关系了。
您好,考虑到相关问题的专业性,建议咨询您的律师或法律顾问。
您好,转让方需要就股权转让所得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合理的商业目的,则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交易价格。此外,股权转让,还涉及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