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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今年下半年新能源和光伏赛道如何?可以投资么?
军工随着国企改革三年的计划实施,值得长期持有。医疗ETF 需要精选,如果跟疫情有关的投资品种,随着疫情的结束,基本上投资风险就会偏大。而中药类的医疗品种是值得长期关注的。(老师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当然,毫无疑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上所述,既然开发费用是为了“满足我们的实际需求”,自然符合准则“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这个要求,因此理应并入固定资产成本。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河南的销售公司销售煤炭给山西的公司,并开具发票,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异地票是从河南以外地区取得的发票?如果是,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河南的销售公司如何取得非注册地的发票的?二是销售方为河南公司,开票方如果不是该公司,那么存在认定为虚开的风险。对于山西公司而言,则存在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
这里确实有税法、会计的差异。
会计上,首先按照公允价值(现值)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对其计提折旧;同时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期结转,且各期金额并不一样。
税法上,则相对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这样的话,二者就有差异。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依照税法进行税务处理;并对二者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一、这属于申报信息不准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如果只是上述信息不实,并未导致税额或者计税依据错误,则没有明确罚则。但若因此导致税额或者计税依据错误,则可能涉及罚款了。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2〕128号),2022年一季度,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没有发票的话,如果单次金额不超过500元,可以用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如果大于500元,农民也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需要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作为你单位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无法取得,需要做纳税调整。
关于新租赁准则涉及纳税调整这个问题,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大概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填写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六、其他”。
二、区分不同项目分别调整
对于财务费用部分形成的差异,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六)利息支出或者(十七)其他”。
对于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与税法租赁费用之差异,填写《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四、长期待摊费用"(五)其他"的相应栏次。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因此,可以计入其他收益或者冲减原入科目(税金及附加),不应当作为营业外收入。
需要的,这个属于个人的奖励所得,属于工资薪酬的组成部分,需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个税的。
账务处理和工资薪酬支付一样的。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范围,包括福利;除非另有排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明确,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因此,如果不是那种“临时性”、“生活困难性”补助,而是给“高管及其家属”(员工更需要吧)的探亲报销。显然不符合上述免税范围,因此应当一并计算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