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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需要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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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需要明确的是,此项优惠属于税务处理范畴。因此会计上仍然应当分期计提折旧,如果不这样就会违背会计原则。当然这样会产生税法、会计之差异,而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即第一年需要纳税调减,而之后各年则需要纳税调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您需要确定两个因素:(一)纳税期间;(二)缴纳时点。
举例来讲:一笔属于2021年8月的税款,应于2021年9月15日之前缴纳。如果您在此之前实际缴纳,则不需要缴纳滞纳金;若在此之后缴纳,则需要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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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花税没有代扣代缴一说。
二、需要依法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政府拆迁,苗木的赔偿款”并未明确包含于上述任何一项。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佘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比如上述各项:
一、“原材料就只剩2K”,则这部分仍属于存货。
二、领用于研发的1K,首先区分资本化支出、费用化支出:
(一)费用化支出,结转管理费用,这就进入损益,不是存货了;
(二)资本化支出
1、若形成无形资产,则资产负债表反映于无形资产;
2、若尚未形成无形资产,则资产负债表反映于开发支出。
这两项都是单列的,与存货并列,并非存货。
三、领用于其他方面的2K,视具体情形而定;比如说,生产企业,假设车间领用:
(一)比如其中0.5K尚在生产过程,则在“生产成本”科目,这属于存货;
(二)比如其中0.5K已经生产完工,则在“库存商品”科目,这属于存货;
(三)比如其中1K生产完工且已销售,则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这是损益,不是存货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如果属于费用化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之类科目即可。如果属于资本化支出,则一般应将原固定资产转为在建工程,待更新改造完成后,再转回固定资产。
这样做的确会有出现收款方和开票方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包工头开具的发票存在不合规的风险,目前大型企业是要求分包方通过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方式解决此问题,建议同当地建设部门和银行联系,同时与税局报备,通过包工头开设中转账户解决此问题。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如上所述,如果您遮盖部分即为旅客身份信息(姓名或者身份证号),则此客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