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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大致有两处处理方式:
一、如果企业缴纳耕地占用税,则以缴纳耕地占用税起,免征土地使用税一年。
二、如果耕地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先行收储,然后向企业办理出让手续,则依照“财税〔2006〕186号”文件相关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情况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又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由此可见,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支出的税前扣除必须符合相关性、合理性的原则,预提费用当然也不例外。
但预提由于其特殊性,有时征管实际中还是以汇算时是否全额支付,作为税前扣除的条件,如你所说,如果汇算前只是支付80万,那么一般要求对未支付20万进行纳税调增处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如您所述,如果不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则暂时不需要申报缴纳契税。
然而,若不办理权属登记手续,请谨慎考虑相应交易风险。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要看具体情况。
先来看不限行业、符合条件就能享受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我们再来看针对特定行业的新政:《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税法之中,个体工商户与自然人是两个不同概念。而上述条款列明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却未提及“自然人”。依据“税收法定”原则,可以推定自然人以货物投资,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如果金额较大 计入待摊或者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然后按受益期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就可以,但如果金额不大,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也可以。
如果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比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使产品的质量得到实质性提高,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等,应该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一、(四)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税。
1.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1月28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政策代码表〔20171128〕》规定,税务机关在办理符合条件的H股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事务时,应按“04083907”对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办理中“减免项目”等栏目的填报。
关于这个问题,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并不一样。
一、会计方面
如您所述,小企业会计准则采取未来适用法,直接作为2022年费用即可。
二、税法方面
按照税法规定,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也就是说,在上述会计处理的基础上,2021年度需要调减这个费用,2022年则需要纳税调增了。
全额开具发票给国内客户,不扣除付给德国代理船运费。另外,国际货物运输是可以免增值税的。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你好这个主要看企业内部或者公司的股东(国资委类似的)对该类采购是否有规定,如有规定按规定执行,如无规定,可以自由选择供应商。
汇算清缴如果成本有需要纳税调增的原因是必须调整的,但如果没有调整的理由,也无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看您具体是什么原因调整
差旅费补助是否征个税,一般是参考当地省直机关的报销标准,符合规定标准的免税。超过标准的部分,需要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
注: 由于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各地的标准也可能不尽相同,具体要看当地的规定。
参考政策: 国税发[1994]89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出差餐补不放在工资薪酬中,需要和出差的差旅费凭证一起填制差旅费补贴凭证,由领导审批进行报销计入差旅费。